香港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税收政策对工商企业发展极为有利,一直都是全球客商青睐的公司注册地之一。香港税收制度与内地税收制度比较,香港税收制度具有低税率,简单易操作,地域概念即征税范围只限于在香港获得的收入,评税基期不同等特点。
香港税收制度优势
综合来看,香港的税收优势政策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简单税收制
香港税收制度的优胜之处在于只设三项直接税,并设有免征收税额制度,使税负得以减轻。对大多数公司来说,其需要交纳的税收仅有利得税一项。雇员则缴纳薪俸税,也同样设有免征额度。
区域征税
香港执行的是本地来源税制,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或收入征收税款,如商业合同在香港签订、经过香港进出口货物、在香港提供商业服务、在香港本地制造商品并销售等。
广泛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与全球各国家和地区都有广泛且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并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规范经贸活动的双边协定,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免香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同一纳税人进行重复征税,加重纳税人负担。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收原则,香港居民只需对源自香港的收入和利润缴税,而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和利润,则一般无需在香港课税。
许多国家虽然会对其居民作全球征税,但如这些国家的居民在香港经营业务,并对其从香港赚取的收入或利润而在香港缴税,这些国际亦会向其居民提供单方面的税收抵免。在香港方面,若某项收入需在香港以外缴纳按营业额计算的税款,香港在计算该收入的应缴税款时,该税款可获准作开支扣除。
具体税收项目
利得税
香港对各行业、专业或商业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法团首200万港元的利得税税率为8.25%,其后的应评税利润则为16.5%。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法团以外人士,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企业支付的股息无需缴交预扣税。企业收取的股息也可获豁免利得税,本港亦不征收资本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金融机构除外)存放在认可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可获豁免所得税。亏损可无限期结转以扣减税款。
薪俸税
得自受雇工作的收入需缴纳薪俸税。应缴税的收入包括佣金、红利、约满酬金、津贴(包括教育津贴)以及其他额外津贴。退休金及因在香港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也须课税。个人薪俸税最高税率为15%。另外,内地居民在任何评税年度留港不超过183天,可获豁免缴纳薪俸税。
假设每月工资20,000港币的单身人士,每年缴税金额为4,800港币。
假设夫妻两人,每人每月工资20,000港币,有一个孩子,四位老人要赡养,则不用缴税。
物业税
物业税率统一为可收租金(除差饷外)减去维修及保养免征收额20%后的15%。然而,公司为租金收入缴付了所得税后,便无需缴纳物业税。
此外,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资本增值税、股息税、遗产税、没有征收股息或利息的预扣税,以上各类税项一律免征收。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如果内地居民在香港从事受雇活动取得报酬,须在香港交纳薪俸税,但是如果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该人士在香港的收入可豁免缴纳薪俸税:
1、在该历年中在香港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并非由香港雇主或其代表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香港的常设机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