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63岁大妈在公交车上吃糍粑,不幸被噎住身亡。
本该是一起令人惋惜的意外事故,谁料大妈家属却将公交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0万元。
家属称司机未尽到提醒和救助义务,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
案情回顾那是2023年4月的一个普通工作日,公交司机老陈像往常一样执行例行任务。在一个站点,一对老年夫妇上了车,其中大妈手里还拿着一袋刚买的糍粑。
车厢内明显张贴着“禁止饮食”的告示,字体还特意加粗标红。可大妈丝毫不在意,坐下后就开始吃起糍粑来。周围乘客见状纷纷出言提醒:“大妈,这是公共场合,请不要在车上吃东西。”
老陈也好心提醒道:“大妈,车上有规定不能吃东西,这样不太安全。”没想到这句话反倒惹恼了大妈的老伴:“你这司机怎么还诅咒人?”大妈也不以为然,继续吃着手中的糍粑。
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大妈突然满脸通红,张着嘴说不出话来,原来是被糍粑噎住了。周围乘客见状立即上前施救,试图帮大妈把食物取出来,可惜没有成功。
老陈发现情况危急,立即偏离原定路线,驱车赶往最近的医院。尽管医院早已准备就绪,可惜大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让人没想到的是,在大妈去世后,她的老伴竟然将老陈告上了法庭。起诉书中写道:“司机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且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应对此负责。”同时要求赔偿110万元。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根据《民法典》,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限度的。公交车辆已经明确张贴禁止饮食告示,司机也进行了口头提醒,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2.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乘客应当遵守公共交通工具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妈无视禁止饮食规定,属于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
3.参照《侵权责任法》,本案属于受害人自甘风险的情形。大妈明知故犯,且事发时司机并无任何违规驾驶行为,事故发生与司机无因果关系。
4.关于急救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及时改道送医已经尽到了合理救助义务。普通人没有掌握专业急救技能的法定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定此次事故为意外事件,司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看法网友们对这起案件反应强烈:“这种无理取闹的行为真是让人无语,明明是自己不遵守规则,结果出事了还要别人负责?”
“司机已经尽力了,还要求人家掌握专业急救技能,这也太过分了吧!”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