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进村喊话村民嫖娼事件后续,多个疑点爆出,这事暗藏玄机

浮世张张 2024-05-01 10:28:30

山东临沂的李先生遇上了糟心事,起因是一次500元的转账记录,他被警方认定为涉嫌嫖娼,此后,警方对他多次传唤,留置,而后又开着警车到他们村里去,当着全村人的面用警务喇叭指名道姓的喊李先生涉嫌嫖娼,这让李先生颜面尽失,在村子里都抬不起头了。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嫖娼不适用追诉时效,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期限,这个期限就是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嫖娼行为发生后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不再追究了。

我们就来捋一捋这位李先生遭遇的事,2023年9月下旬,常年在外开车的李先生接到了家乡派出所的一个电话,称其半年前有一笔500元的转账记录涉嫌嫖娼,那一笔转账记录时间是在2023年的2月20号。

也就是说时隔七个月之后,当地派出所才打电话给李先生,认定他涉嫌嫖娼。如果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这已经过了嫖娼的追究期限,按理公安机关不应再追究了,那派出所凭什么在时隔7个月后,仍然要对李先生进行传唤?

这里我们要搞清楚两个概念: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将不再追究,是指公安机关在6个月内没有发现嫖娼行为的。

如果公安机关在6个月内已经发现了某人的嫖娼行为,因各种原因耽搁了进度,超过了6个月的追究期再追究的,是仍旧可以进行处罚的。

至于当地派出所是不是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公安机关认为李先生可能涉嫌嫖娼,依据就是那500元的转账记录,但又拿不出更多实质性的证据,总不能光凭转账记录就能认定一个人的嫖娼行为?除非李先生在派出所亲口承认自己的嫖娼行为,否则是很难认定为嫖娼,只能认定为涉嫌嫖娼,这也是派出所要多次对李先生传唤的原因,目的就是要李先生当面承认。

据李先生讲述,他2023年9月份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后不久,跟他同村的一个左姓村民也联系上了他,说他有一个亲戚谢警官“可以帮处理此事”当然这个忙肯定也不是白帮,都是成年人了,懂的都懂。

李先生于2023年10月从外地回到了家乡郯城,去了当地的杨集派出所,那个谢警官把他单独叫到了一个屋里,说“这事我会照顾你”,而李先生则称“自己没有嫖娼,不需要照顾”,听到这话对方的态度立马就变了,当天他就被留置了。

此后派出所又多次对李先生进行了传唤,李先生均坚持自己没有嫖娼,而派出所又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来,自然也无法对李先生做出处罚,多次传唤都没有结果,接下来就是再次传唤。

据李先生讲述,那个谢警官有一次在派出所里,用带有威胁性的口气告诉他:如果他不承认,还要对他传唤15 ,16次。

多次的传唤留置已经严重的打乱了李先生的正常生活,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李先生产生了花钱消灾的念头。于是李先生就联系到了那位左姓村民,表示愿意花钱了解此事。

第一次,李先生给左姓村民转了2000元,这一次他没有收,估计是嫌少。李先生只得又联系上他,问问他了结这事需要多少钱?哪知道这个左姓村民告诉李先生,现在这事比较复杂了,要想了结这事得三五万,钱少了搞不定。

我国的法律对嫖娼行为的处罚是:拘留10~15日,罚款5000元。也就是说就算李先生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方对他的罚款也就是5000元封顶。而那个“中间人”左姓村民一开口就是几万,这不明显是狮子大开口吗?这样苛刻的条件李先生自然是不会接。

2024年的2月3日,那几天刚好是农历的过小年,李先生又被传唤到了派出所。面对警方的询问,李先生依然坚称自己没有嫖娼,当天李先生又被留置了二十几个小时后释放。那天派出所的一个辅警告诉李先生,要他大年三十那天主动到派出所去。

除夕本是合家团圆的日子,派出所偏偏选择在这一天传唤李先生,估计各位看官也能看出点名堂来了吧,除夕那天李先生就没有去派出所。

结果也就在大年三十那天,派出所开着警车进了他们村,当着全村人的面,用警务喊话器指名道姓的喊:恁庄的李XX涉嫌嫖娼!恁庄的李XX涉嫌嫖娼!

那可是大年三十,连外地打工的村民都回家了,警车这么一喊,全村人都听到了,连隔壁村都知道了,这让李先生这张脸往哪里搁?

这还没有完,时隔3天,也就是大年初4,这次一下来了2辆警车,在李先生村子的主路上来回行驶,反复的喊着“恁庄的李XX涉嫌嫖娼!恁庄的李XX涉嫌嫖娼!”这一次还拉着警笛,那阵式比除夕那一次还要大。

可以显见,经过当地派出所这两次的进村喊话,李先生已经是颜面扫地,就差没有找一条地缝钻进去了,是个人都要脸面,当地警方的这一出,还让人家怎么在村子里抬头做人?

在此我们不禁要问:当地警方开着警车到李先生的村子里用喇叭喊话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

警方的这种行为合不合法我不清楚,但是如果是我跑到别人的村子这样做的话,即便不被别人痛打一顿,也会被派出所以涉嫌扰乱治安,诽谤他人,侵犯别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来处理,严重点的就是寻衅滋事了。

在这里还有一个疑问:我国的相关法律有没有对警方的传唤次数做出规定?我特意查了一下,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警方的传唤次数做出限制,只是规定了传唤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也就是说如果有必要,派出所可以无限次的传唤李先生。

相关法律法规也做出过规定:传唤次数没有限制,但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传唤人。派出所本来就是干这个的,自然耗得起,可李先生要工作,要养家,就算警方不连续传唤,也不拘传。

只需每隔几天就传唤李先生一次,就问李先生耗得起吗?

问题是:李先生坚决不承认自己嫖娼,而派出所又认定李先生涉嫌嫖娼,在警方拿不出足够的证据之前,就会一次又一次的传唤李先生。如果李先生确实嫖娼了,最后李先生架不住警方的传唤选择承认,大伙自然也是没话说。

如果李先生确实没有嫖娼,那警方的多次传唤算不算得上是变相的逼供呢?又如果李先生确实没有嫖娼,但他架不住警方的无数次传唤,选择了违心的承认,那这算不算是变相的屈打成招呢?又或者是李先生最终屈服,把几万元转给了那位村民,最终破财消灾,那位村民的行为是否属于敲诈勒索呢?

好在这个事在网上持续发酵后,也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注意,相关部门也迅速做出了处理,那个谢警官已经被停职。我们注意到对谢警官的处理是停职,停职就是暂时停止执行公务,公安民警被停职,一般是暂时性的措施,通常有一个确定的时间段。

这个停职是对公职人员调查期间的措施,不是最终的处分,公职人员的正式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降级,撤级,开除等等。

简而言之,这个谢警官的停职只是暂时性的措施,将来他是恢复原职还是受到正式处分,就要相关部门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后才能做出决定。

我们再来看看网友们的留言,看得出大家对某些公职人员的不法行径是深恶痛绝。其中一位网友是这样评论:这不是典型的敲诈勒索罪吗,还涉嫌诽谤罪,侮辱罪,滥用职权罪。此案不应由本县公安局自查,而是应当由外地公安机关异地管辖。

一位网友则这样留言:很明显,勒索不成就气急败坏了。

一位网友也这样留言:这属于诽谤,已经造成重大影响了,必须严肃处理。

结束语:我们注意到相关部门对谢警官做出停职处理的同时,警务督察也已经介入调查,全国人民都在期待着相关部门给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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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世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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