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某大学有学生被杀害,嫌疑人逃跑至西青区大寺镇,引发网友热议,目前天津警方作出情况通报,网传“天津某大学有学生被杀害”:为不实信息,相关凶手已经被抓捕归案。
在这条网传信息中,聊天记录显示,西青区大某大学有学生被杀害,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疾病,逃跑至西青区大寺镇。
随后,当地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回应,涉案人员没有大学生,相关案件嫌疑人已被逮捕,其他案情不便透露。
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地点不在大学城附近,“听说是在大寺镇人员混杂的群租房,跟学生一点关系都没有,不知道从哪传出来(和学生有关)”。
目前,警方也发布情况通报,网传大学生被杀,经公安机关核查为不实信息。事件的大致经过是:外省来津务工人员41岁的男子褚某某因琐事持刀将租住在同一院内的外省来津务工22岁小哥郑某某捅伤致死。已将褚某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是不是大学生,但被害是事实呀。怎么叫不实信息呢?重点是被害,而非是不是大学生!
咬文嚼字,可能22岁的死者是大学毕业生到天津找工作!非要在校才叫大学生!就业压力大!
还有不少网友提醒:一时气盛,最终肯定会悔不当初。都是可怜人!性格决定命运,这么冲动今天不杀明天也会杀人,不杀这个就杀别个,谁遇上谁遭殃!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呢?
1、冲动就是魔鬼!等待嫌疑人褚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很多网友吐槽嫌疑人褚某某,几句口角就动刀杀人,人到中年还这德行,这种人留着就是个祸害!
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讲,双方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或许因为共同生活期间发生口角,本身可能并没有太大的事情,嫌疑人褚某某动手打人,而且还有持刀行凶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毫无疑问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2、嫌疑人褚某某有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首先,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凶手首先是要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慎用死刑。
并且,司法实践中,我国坚持的是少杀慎杀司法政策。应当注意的是,自首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应当”!“慎用”也并不是说不能用。
本案中,如果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量刑情节(如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行凶手段、危害后果等,如果认定嫌疑人褚某某属于激情杀人的,并没有预谋作案,再加上事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或许可以获得从宽处罚。
相反,如果认为嫌疑人褚某某“罪大恶极、不可饶恕”,或者又有其他违法犯罪的,仍可对其适用死刑!
3、还有不少网友感慨,被害人郑某才22岁,父母的心都碎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造成人身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费用。
也就是说,嫌疑人储某某故意杀人行为因为直接剥夺他人的生命,同样侵犯了被害人郑某某身体权、健康权!被害人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要求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现实生活中的惨剧告诉大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做人但凡留一线,日后好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