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已经成为当下很多毕业生最优先的一个选择,原因大家心照不宣。
“宇宙的尽头是考公”,这是近年来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这个规定:罪犯子女不能考公。
于是就有政协委员建议,应该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
据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其理由是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刑法基本原则,所以一人犯罪而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是“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
周世虹还声称,“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周世虹把“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问题,摆上了全国两会这个国家议事平台。
事实上,我国参军、公考、考编的政审规则,其实一直没有公开的宣示,而且公职岗位千差万别,不同单位掌握的政审标准也不尽一致。
在微博平台,#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应该消除吗#话题阅读已达1.8亿,但细看不难发现,反对之声占据舆论上风。
有不少赞成者认为:
一个人的前途应该由自己来决定,而不是由其父母乃至更远的亲属的犯罪记录所决定。“世袭”“恩荫”绝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就业公平,“株连”也不是。
哪怕是在过去的特殊年代里面,讲究“出身成分”,也是强调“要看出身,但不唯出身”,关键要看个人表现,这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丢。
一个寒门子弟寒窗苦读十几年,终于能够考公,回报家庭和社会,但是如果仅仅因为亲属犯罪记录而中断上进之路,这难言公平,难言法治。
至少应该赋予当事人申辩的机会:向单位说明与有犯罪记录的亲属的实际社会关系,还应允许当事人通过个人的突出表现作为“补强证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对罪犯的近亲属考公搞一刀切的限制,可能构成对于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这不是什么提升了“法律震慑力”,相反可能扩大了社会对立面。
人不能选择生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但人可以选择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惩罚犯罪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惩前毖后”归根结底是要“治病救人”。
如果一个人因家庭成员犯罪而受到警醒,从而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守法守纪,这难道不是我们更期望看到的结果吗?
对于取消罪犯子女考公限制,我是第一个反对的!
对罪犯子女考公、参军的限制,看似很残酷,但只有这样,才能让潜在罪犯三思而后行,悬崖勒马,敬畏法律,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护和支持。
不能说犯罪家庭的孩子都不好,但不好的家庭环境必然会对孩子的社会认知和价值取向产生影响。
因为善恶都会遗传,家庭教育也会影响到他的后代,做好事做坏事有利益的时候,好处都是一家人共享,所以应该担责,否则邪恶更加盛行无阻,就是因为有种种恶果行为才有了现在的规定。
还有,现在说的影响直系亲属也只是紧限于爷爷奶奶父母孩子这三种,至于伯叔姑舅姨这些都不在内的,这范围可以说已经很小了。
社会这么大,也不是只有进入公务员队伍一条路吧?
只是少了不能考公这种选择,有很多行业可以去发挥所长,说不上是“社会不公”。
况且,考公也没那么简单,它具有一个非常清晰的上升通道,有很大的机会成为掌握决定权、分配权、惩罚权等各种权力的官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担心就很有必要了。
如果允许罪犯子女考公,犯罪成本就大大降低,潜在罪犯就没有了后顾之忧,那他们作起案来将肆无忌惮。
特别是贪官,就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子女很有可能会借机进入体制内,借助父母留下的人脉继续大捞特捞。
我并不是说罪犯的子女坐上一个重要位置之后,就会做出一些不好的事情来。
我的意思是,这种竞争对普通人家的孩子来说,太不公平了。
你比资源,比人脉,你比得过偷税漏税的明星吗?比得过强奸入狱的李天一吗?还是比得过那个公开叫嚣“我爸是李刚”的狂傲青年?
对罪犯子女实施严格政审,确实对他们的子女不公平。
但是,我们确保了更大的公平。那些安分守法,勤勤恳恳的好公民,他们的孩子可以享受一个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
举一些简单一点的例子吧。
如果消除了,曲婉婷回国了,然后回到东北,考了公务员,甚至做到她母亲的职位,借机报复举报她母亲的工人。打人案的罪犯、杀人案的罪犯的孩子考上了编,然后用自己的权力找到受害者家。毒贩的儿子为了复仇,成为了公务员,利用权力寻找到了当年逮捕父亲的缉毒警察……
谁能保证这种事不发生?
一朝事发,罪犯一人入狱,但子女毫无影响,然后继续考公执政。
这些人的子女在进入体制内之后,将会“雀占鸠巢”,给国家的发展、安定甚至是国家安全,带来直接且深远的、无法弥补的危害,直至无法收拾。
这就是你们期待的轮回吗?
那真可谓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用一个人的犯罪换几代人的荣华富贵。
不知道周世虹委员是受群众民意之托说出这种话,还是真心通过自己思考后才慎重提出的这个建议,我始终想不明白,到了这个层次的人为何还能说出这样的话。
我觉得,这个“取消罪犯子女考公限制”问题,真的需要慎之又慎。
贪官,间谍,贩毒涉黑者的子女不能,其他的都可以!
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