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综合执法为何被废除?

洞见报告 2023-03-13 21:31:04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一则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消息的标题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粤府函〔2018〕405号文件的公告》。

标题还看不出是什么,内容却挺劲爆的,是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18〕405号)。

其实,早在今年2月2日,深圳市司法局就对《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当时的修正重点在于删除原条例第十条规定,调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下图就是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内容:“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商务、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务、劳动监察、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是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也是全国第一部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立法。该条例通过运用特区立法权,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包括综合执法改革在内的一系列创新制度和举措予以法定化。

但是,“扩区”后的前海包含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范围,所以,在综合执法机制方面应该是保持一致的。

目前,前海合作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的,而原其他领域的执法事权交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承担。

很明显,原条例里面的第十条规定是与2022年前海合作区执法体制以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不一致的。

因此,才需要通过立法修正案方式,把第十条规定予以删除。

说白了,这是由上而下的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那里都是一样的,不可能由你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一个地方搞特殊。

所以,大家不用盲目解读了,只是把原来不合理的地方调整为正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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