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胆大妄为的共享电动单车企业逐出广州市场

洞见报告 2023-03-12 19:57:40

据本埠媒体报道,近日,广州街头出现了许多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五花八门,目之所及皆未上牌照,有的还存在头盔丢失、车辆损坏等问题。

而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广州于去年底明确不鼓励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基本管理原则,也曾就因区域具体施策、适度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征求过公众意见。目前,广州尚无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规范,有关部门从未向企业发放投放配额及牌照。

图源:羊城晚报(资料图)

针对市面上出现的众多未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表示,车辆属违法上路。广州交警虽然之前表示,将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一直未见实质行动,而对于广东电视台的采访要求,广州交警保持了“沉默”。

一、企业胆大妄为,市场监管部门去哪了

这是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有关部门从未向企业发放投放配额及牌照,广州尚无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但是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就是直接投放经营;而面对着电视台的采访,企业却称经过交通运输部门同意。

这事看起来变成了“罗生门”。广州交警称将会进行查处,但尽管媒体长篇累牍报道关注,至今仍未见交警有实质性的行动;有市民通过信访渠道向广州交委交涉,得到的答复是会约谈企业。但我们会本能担心,约谈到底能对企业起到多大的威慑作用?

所以,这的确让人感觉匪夷所思:有关部门若真的从未发放投放配额,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为何敢视广州的法规如无物?明知无牌上路非法,为何完全不把交警的执法放在眼里,更离奇的是哪怕媒体曝光了这么多天,广州交警也迟迟不见实质性行动?

对此,两位老师怎么看?

王则楚:这本来就是一个纯属政府部门管理是否到位的问题,不管是交通运输部门,还是交警,都是个责任是否到位的问题。我们在谈交通运输部门、交警的责任,还不能漏了市场监管部门,这些企业就这么胡来胆大妄为,市场监管部门去哪了?

李公明: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市民看来,能够公开投放出来经营难道还会是非法的吗?有牌无牌似乎并不重要。但是由于是无牌投放和利益驱动,这批共享电单的安全隐患很多,对公共交通秩序的冲击也很大。

图源:网络(资料图)

既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广州交警都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是违法的,那么首先违法的就是直接投放经营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企业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敢这么做?这都是要搞清楚的问题。

现在尽管官媒和自媒体不断曝光、质疑,但是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仍然未有作出详细和负责任的公开回应,这就更会引起公众的疑虑。

本来只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的投放与管理问题,但是在出现如此明显的发生在企业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疑点之后,相关部门还不及时坦承回应公众的疑虑,这既是说不过去的,同时也是比较不明智的。在这种类型的公共管理事件中,类似“企业为什么敢于……”这样的质疑有时是很有杀伤力的。

二、关键问题在是否存在内部交易利益交换

按照2020年11月1日广州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则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应当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无偿投放。”之所以无偿投放据称是考虑到共享自行车的公共性,通过让利给企业,以提高服务水平。

图源:网络(资料图)

尽管职能部门对企业有一整套遴选标准及考评体系,但正如昨天“越秀山边”刊发《广州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的蹊跷与诡异》一文所算的账显示的,如果是拍卖3年运营权,按照广州共享单车投放总量40万辆计,理论上值接近8亿元。

这说明什么,说明掌握遴选及考评共享自行车企业的权力很“值钱”。那么在逻辑上,我们必然要思考并正视这么一个问题:如果这个权力只为内部掌握,如何保证它不会发生权钱交易?比如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为何敢对媒体说他们经过了交通运输部门的同意才投放运营,但有关部门又称从未发放投放配额?

拍卖经营权价高者得,可以有效杜绝掌握遴选和考核标准权力者与企业进行勾兑,但这做法涉嫌排他性竞争,国家高层并不认同;无偿投放带来的却是无序投放甚至恶性竞争,企业甚至可能视管理者、执法者如无物,像广州这次这样,没有投放配额、没有牌照,照常上路,有关部门还似乎没什么特别有效的办法。

我们能不能走出这种循环宿命,诸位老师有什么建议?

王则楚:关于在“经营权”拍卖,公平竞投,价高者得,这种利用政府管理权获利的管理办法,而是广州市已经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共享电动自行车也属于这个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而广州市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有相关的禁止经营的法规,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法无禁止即可做,这才是乱像存在的根本。实际上,我早就讲过,共享单车的共享,是企业无偿共享了停放共享单车的公共道路资源,市民从来都是要付费的,根本就没有“共享”。

李公明:其实在逻辑上看,无偿投放与有序管理并不必然矛盾,公益性、公共性本身就要求有公共管理。

目前这种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的乱象,可能是在利益分配与管理动机方面出现某种微妙心态与问题。因此,当企业敢对媒体说他们经过了交通运输部门的同意才投放运营的时候,或许可以相信是真的,完全没有经过同意就投入市场,企业真有这胆量吗?而有关部门又称从未发放投放配额也可能同样是真的,因为这两种说法讲的不一定是一回事,两者之间可能并不矛盾:同意投放而没谈配额,这可以说是既有利于企业按照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投放量,同时也有利管理部门从全局掌握和调整投放规模。关键的问题在于是否存在内部交易、利益交换?

而且,为什么明知无牌是违法的却敢于投放上路,这里又涉及到道路执法的责任问题。所以无需什么特别有效的方法,公开回应、信息透明、社会协商、依法治理,这一套老办法还是有效的。对于管理者来说,关键在于是否有动力和压力使其这么做,这才是公众最应该关心的问题。

三、公开、透明、依法,乱象仍是可治的

从媒体报道情况看,投放在广州街头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有知名品牌像美团共享电单车、小黄鸭出行,也有一些并不那么知名的品牌如轻风骑行、靓雀出行、叮叮出行、三好出行、星云智行等。我们的确无法得知,为什么无论是知名大品牌还是小品牌企业,会不约而同选择在广州没有投放配额和牌照情况下,霸王硬上弓直接投放运营。

但是,既然是违规投放、非法上路,广州也声称有一整套对共享自行车企业的遴选和考评机制,那么,难道这些企业真不怕广州会直接把这些违规投放、非法上路的企业拉入黑名单,甚至逐出广州市场?

这当然只是一种设想。我们想探讨的问题是,对于目前广州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乱象治理,两位老师有什么具体的建议?

王则楚:首先,搞清楚“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企业无偿共享了市政道路资源,而不是消费者共享了他们投放的单车或电动自行车。那么对于这类问题,我认为,必须从根本不开放市场的角度来进行管理。就是对在广州市场违规投放经营电动自行车的企业,直接吊销营业执照,让它无法在这里经营。你说拉入黑名单逐出广州市场都好,作为一项处罚措施,我认为都有必要。

未来对于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我认为都不能鼓励发展,就是不让它们无偿共享了我们的市政道路资源。如果不这样,以后还会有什么共享电动平衡车、共享电动滑板车。不能让它无偿共享了我们的市政道路资源,造成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上的乱像。

李公明:我想共享电动自行车与私家电动自行车一样,都是民生所必须的,因此才会受到市民用户的欢迎,否则面对并不太便宜的收费不会那么多人选用。

从资源的有效利用来说,更不应以私家排除共享。但是作为允许的“放”与鼓励的“放”还是有区别,应该根据公共交通秩序及安全性来具体分析。既然不应禁止,就必须加强管理,而且应该是管理“一条龙”。

图源:网络(资料图)

从有序控制下的无偿投放(让利于企业)到严格禁止无牌上路(保障公共利益、减少交通安全隐患),都必须真抓、真管。具体措施可以通过现场调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部门协商提出,只要做到公开、透明、依法——还是那三板斧,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乱象是可以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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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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