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中国农耕史之十六:明朝中晚期的土地、财税与三农发展评述

千易乡村 2025-02-04 17:36:39

明朝中晚期的社会经济变局:土地、财税与三农发展

明朝中晚期,社会经济发生深刻变革,土地政策与财税制度不断演变,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产生了深远影响。著名明史专家樊树志在《晚明史》中,对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有深入剖析,为理解这段历史提供了丰富视角。

土地政策:兼并狂潮与改革挣扎

明朝中期开始,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从皇室到官绅地主,纷纷凭借政治权势侵占官地和私田。皇帝设立众多皇庄,宗室诸王、勋戚、太监通过“乞请”和接受“投献”等手段,大肆霸占土地。例如,明熹宗时期,权监魏忠贤广占土地,其名下庄田遍布畿辅地区。官僚地主也不甘示弱,虽然单户占田规模不及宗室勋戚,但因其人数众多,成为土地兼并的重要力量。据《明世经文编》记载,河南地区“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即少亦不下五七百顷” 。

土地兼并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佃农或流民。顾诚教授在《南明史》中提到,这一时期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为解决土地兼并带来的问题,明朝尝试推行改革,其中最著名的是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

张居正针对土地兼并及优免政策所导致的地主阶级多田而少税的情况,开展全国性土地清丈工作。从1578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共为国家清理出2.8亿亩隐匿田,追缴大量偷漏赋税,扩大了财政收入基础。在此基础上,1581年向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所有赋役杂税归为一体征收,赋归于田,按亩征收,百姓出役改为官府雇役,除部分贡品区域采用实物征收外,其余地区全部改为货币征收 。

然而,张居正离世后,改革遭到封建守旧势力破坏,政策被篡改曲解,失去了巩固国家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土地兼并继续发展,农民处境愈发艰难。

财税制度:变革与困境

明朝中期,财税制度面临诸多问题。随着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土地被隐匿,国家课田面积急剧减少,田赋徭役管理和征收混乱。赋役册籍久不登造,户籍失实,土地疆界不清,出现有田无税、去税存田等现象。在徭役派发上,官吏里胥上下其手,放富差贫,差役项目繁多且负担不均。

为解决财政困境,明朝进行了一系列财税改革,一条鞭法是其中最重要的举措。一条鞭法将各州县的田赋、徭役及其他杂税合为一体,以货币形式征收。这一改革在施行过程中,重新理清国家税收基础,简化了税制,降低征税环节成本,平衡税收负担,促进税负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明朝商品经济发展。

但一条鞭法也存在问题,未充分考虑南北地域差异,地方存在额外增派,税银重铸有火耗问题,改用货币征收还造成银贵谷贱。明朝末年,为应对辽东战事、农民起义等,又加派辽饷、剿饷、练饷,百姓负担沉重。据记载,辽左用兵时,每亩银税增加九厘,崇祯年间,剿饷、练饷的加派更使农民不堪重负,大量农田荒芜,村庄破败。

农业、农村与农民:发展与危机

明朝中后期,农业生产技术有所进步,北方推广凿井溉田技术,南方推广水车溉田技术,在耕种、灌溉、园艺、施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从海外引进玉米、甘薯、花生、烟草等农作物。玉米和甘薯产量高,耐旱抗寒,在贫瘠山地、旱地和滨海沙地都能生长,不与传统作物争地,缓解了粮食供应压力,改变了人们的饮食结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也日益扩大,棉花成为最重要的衣料,河南、河北、山东、山西成为棉花主产区,江南则是棉布及深加工地区。

然而,土地兼并和沉重赋税使农村经济发展面临困境。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佃农,受地主高额地租剥削。沉重赋税使农民生活困苦,甚至卖儿卖女、逃亡他乡。农村社会矛盾激化,出现大量流民,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明朝中晚期,土地政策和财税制度的不合理,严重阻碍了农业发展,破坏了农村稳定,损害了农民利益,成为明朝走向衰落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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