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好色的代价!安徽芜湖,男子婚内出轨,并介绍情人和水利局副局长认识,后情人表现得和水利局领导很熟,男子为中标两个大项目,陆续向情人转账149万元,可工程还没到手,情人又称领导正在被调查,需要花费7万元打点纪委,男子妻子得知后报警,最终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南陵县法院,人物为化名)
陈娟是杭州人,现年35岁,从小脑子就比较好用,人长得也很漂亮,但性格有一定缺陷,虽然有大学文化,但曾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此后一直为无业状态。
27岁时,陈娟结识刘先生,刘先生是个做工程的老板,在当地有一定实力,虽然明知刘先生已婚,陈娟还是和他发展成情人关系,并逐渐取得刘先生信任。
认识1年后,刘先生开始带陈娟出席各种场合,毕竟年轻又有文化的小秘,带到哪里都倍有面子,经刘先生介绍,陈娟和时任水务局副局长范某相识。
不久后,县里有2个河段治理工程施工标招标,陈娟从范某处得知该消息后,利用刘先生想中标取得上述水利工程的心理,表示自己可以打点上述工程相关人员。
因为陈娟是自己情人,且聊天记录显示和县主要领导关系不错,刘先生觉得陈娟所述有理,陈娟便要求刘先生向范某的银行卡汇款10万元。
后刘先生安排其妻子黄丽,分2次向范某的银行卡汇入10万元,范某收到该款后,将其中的9.8万元退还至章某的银行卡中,这张卡是陈娟以母亲名义所办,由她保管、使用。
此后,陈娟又表示翟某、王某、彭某是施工标评委,吴某是县水务局主要领导的情人,上述4人都需要打点,并要求刘先生向上述人员的银行卡汇款。
刘先生信以为真,安排黄丽陆续向翟某的银行卡汇入49万元、向王某的银行卡汇入16万元、向彭某的银行卡汇入2万元、向吴某的银行卡汇入72万元。
陈娟在上述人员收到汇款后,随即又要求上述人员将汇入款项再汇入由其保管、使用的戴某银行卡中,刘先生则在暗暗等待中标。
不久后,刘先生发现上述2个工程自己并未中标,遂询问范某是什么情况,陈娟表示范某已经向纪委告发刘先生行贿一事,且纪委已经在调查刘先生。
刘先生非常害怕,跟着陈娟逃跑到江苏、浙江等地“躲避”纪委调查,期间他和黄丽使用手机进行最后一次通话,此后刘先生的2个手机号码,1个停机、1个关机。
刘先生用微信和黄丽联系,说自己在外面躲避纪委调查,后来一个自称是“刘先生”注册的微信(昵称飞的更远)与黄丽联系,但从来没有视频通话,并2次让她打款过去。
12月12日晚18点09分,“刘先生”提出让黄丽汇款4万元到戴某账户,说是给芜湖一个领导的,当晚18点45分,黄丽就通过手机银行把钱汇过去。
第二天晚19点13分,“刘先生”再次联系黄丽,说“昨天戴某那个账户你再汇3万元过去”,随后又讲“现在通话不安全”,黄丽再次转账3万元到戴某账户。
5天后,黄丽感觉情况不对劲,结合曾经看过的诈骗案例,决定报警求助,派出所经过调查,发现一切都是一个巨大的阴谋。
原来,从陈娟认识刘先生开始,就是有意接近讨好他,给他当情人也是为取得他信任,所谓的和领导关系好,全部都是假象,微信聊天记录也全是伪造。
陈娟拿到大笔钱后,日子过得纸醉金迷,分别购买奥迪汽车一辆(价值32.8万元)、萧邦牌手表一块、通灵牌钻戒一枚及其他奢侈品等,余款亦均被其挥霍。
检察院指控,陈娟以贿赂评委和水务局领导、挂靠公司资质管理费等名义,陆续骗得刘先生149万元,后又以找市领导摆平被调查名义骗得刘先生7万元,所骗钱财用于消费挥霍。
另陈娟还以内部购房、生病等理由骗取刘先生13余万元,期间,陈娟还用上述诈骗所得为刘先生购买礼物约13万元,该13万元因其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可不计入诈骗数额。
综上,检方认为陈娟诈骗数额为156万元,陈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其中24万元诈骗数额提出异议,认为该24万元不属诈骗。
且陈娟表示,自己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与被害人之间是恋人关系,指控的犯罪数额中有部分钱确实用于二人之间的共同消费,可酌情从轻处罚;积极退赃,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陈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56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部分犯罪事实成立。
陈娟给刘先生购买的价值约13万元的相关物品,因其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可不认定是诈骗,应从指控诈骗数额中扣除。
案件调查期间,公安机关追回奥迪小汽车1辆、萧邦手表1块、通灵牌钻戒1枚、PANDORA牌蓝色、粉色手链各1条、BVLGARI牌金色项链1条。
上述财物按部分购置发票及陈娟供述价格,价值约61.6万元,因部分赃物已经发还给被害人,减轻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量刑时酌情从轻。
综上,判决陈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继续追缴陈娟剩余非法所得98.4万,返还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