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领结婚证,之后无法共同生活,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日前,该案经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调解,被告当场履行返还义务。
2023年12月,小美和小帅订婚,并于2024年1月举办婚礼。订婚时,小帅家给付小美1万元见面礼,结婚时给付彩礼10万元,并为小美购买“五金”首饰。另外,双方共同出资分期购买汽车一辆,相关贷款由小美偿还。举行婚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无法共同生活,小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美返还相关彩礼。
红泥湾法庭负责人郭凤香在接到该案后,发现双方确已无法共同生活,争议焦点在于彩礼返还的数额上。郭凤香从情感和法律角度为双方分析和解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美当庭退还小帅彩礼金10万元及“五金”首饰,车辆归小美所有,相关贷款由小美负责偿还(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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