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各自飞虽是个人的自由,但双方若有未成年人后代,则应该处理好后代的抚养问题。
案情回顾北京通州,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双方约定:女儿跟谁,房子归谁。
离婚后,女儿选择跟妈妈,房产也随之归了女子。然而,女子却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最终,女儿被判给了父亲。
不久,女子因病去世,男子发现她竟将房产和存款全部留给了弟弟,16岁的女儿未得一分钱。男子愤而将女儿舅舅告上法庭,这时舅舅拿出一份遗嘱。
法院仔细审查了这份遗嘱,发现它在形式上并无不妥,女子确实将财产全部留给了弟弟。
法律分析
在本案例中,病故的女子按照双方最初的约定获得了抚养权和房产,但随后通过法律程序变更了抚养权,这并不意味着她必须同时放弃房产。因为双方在离婚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如抚养权变更则财产归属也相应变更。因此,女子生前拥有对房产和存款的完全的处置权。
女子去世后,其财产分配应遵循其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且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本案中,舅舅拿出一份遗嘱,法院经审查认为该遗嘱在形式上并无不妥,因此认定女子确实将财产留给了弟弟,女儿不能继承母亲的房产和存款。
对于男子而言,由于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并且离婚时未进行公平分割,男子可以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判决结果
法庭上,男子悲愤难抑,指出前妻此举完全不顾女儿的未来,女儿年仅16岁,急需经济支持。
法官深入调查,询问了遗嘱订立时女子的精神状态、生活环境等,并对男子和女儿的生活现状进行了评估。男子表示,自己收入微薄,抚养女儿已力不从心,而房产和存款本应是女儿的重要依靠。
经过慎重考虑,法院作出判决:尽管遗嘱真实有效,但女子在处理财产时未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应优先保障女儿的合法权益。房产及大部分存款归女儿所有,舅舅可获得极小部分作为情感回馈。
判决结果让男子如释重负,他紧紧抱住女儿,眼含泪光。孩子舅舅虽感失落,但也理解和尊重法院的判决,并未上诉。
案例评语
前小舅子和前姐夫为女子遗产对簿公堂确实不是啥光彩的事,也很伤感情。不过,法院最后的判决兼顾了天理、国法和人情,值得点赞。
该案警示我们:法律在尊重遗嘱意愿的同时,也应坚决捍卫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不因成年人的决定而陷入困境。在每个家庭财产纠纷案件中,公平正义都应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