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本报从海口市龙华区政府获悉,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3.12机械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3月12日12时20分左右,在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坡博路11号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电梯加装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报注意到,事故相关企业包括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事故项目为海口市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加装电梯工程项目。
本报发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杨某清(刘某学找来的电梯安装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切断电梯电源及未按下电梯急停按钮的情况下进入电梯井内进行划痕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电梯轿厢启动从三楼运行至一楼,在一楼电梯井内作业的杨某清被启动运行的电梯挤压,致使其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还发现,事故背后隐藏的间接原因涉及到相关资质问题。其中,欣达电梯公司未具备电梯安装、验收前的调试等相关许可资质便承接加装电梯项目,将项目中电梯安装发包给不具备电梯安装、验收前的调试等相关许可资质的个人刘某学。而刘某学在不具备电梯安装、验收前的调试等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作为个人承接了海口市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电梯安装、验收前的调试工作。
最终,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具备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便承接事故项目,将项目中电梯安装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刘某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卢某,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学,卢某找来的电梯安装人员,在不具备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作为个人承接事故项目,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事故调查组还建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事故项目中关于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电梯报装与安装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依法依规调查处置。(文|中国基建报 黎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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