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布了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疫情暴发三年来,居家办公成为一种常见现象。这既是因为有各种办公软件提供支持,也是为了防疫大局避免接触传染。在居家办公期间,大多数劳动者都能按时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但是,部分在家办公的劳动者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明显被“打折”,这种案例在现实中有不少。
比如,有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月工资由基本工资5200元及业绩提成构成。但居家办公后公司称,受市场影响公司业务不饱和、居家办公无法记录考勤,决定自当月起将网络销售部门居家办公员工的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200元。可见,在这个案例中因为居家办公,劳动者基本工资少拿3000元。
最近一个案例是:上海市某互联网公司职员陈正感到身体不适,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因此向单位申请居家办公一周。而单位提出,只有请事假才能不去办公场所办公。“最终,我请了事假居家办公,该干的活一点没少干,但工资只拿平时的70%。”陈正对此颇为不解。又一个因居家办公而受到歧视的案例。
按理说,劳动者居家办公也是一种正常工作,除了没有正常通勤外,其他方面与办公室办公没有区别,工作也保质保量完成了,不应该少拿工资。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却找各种借口让劳动者工资“打折”,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这种现象此前已经引起工会等机构关注,如今又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
早在2020年,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这既是提醒企业要依法规范用工,也是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如今,最高法在文件中也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显然,这是从司法角度对居家办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提供“支撑”,对于稳定就业、规范用人单位考核管理、支持居家办公有重要意义。
当人民法院支持居家办公劳动者依法维权,首先给劳动者以莫大的支持——既有信心上的支持,也提供了维权的依据。其次,这也告诫用人单位别再围绕居家办公“做文章”,不管是管理任性还是为了省钱,都无法获得司法支持。再者,也为今后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规范化管理在司法层面进行了针对性铺垫。
从理论上来说,有了司法机关“撑腰”后,聪明的用人单位不会再打折支付居家办公劳动者工资了,因为劳动者一旦维权,用人单位必然败诉。不过,考虑到部分用人单位依然强势,而部分劳动者就业压力较大,不排除仍有用人单位在居家办公工资支付方面仍然很任性,而部分劳动者还缺乏依法维权的勇气。
但上述文件的出台,为规范居家办公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应当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