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头部MCN机构法人偷税被查!

合规小课堂 2024-04-01 21:07:06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都一MCN机构的法人袁某偷逃税被税务局稽查并处以少缴税款66.76万元50%的罚款33.38万元,补罚合计近100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袁某取得代“打榜”经营收入、顾问劳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未申报税款,购买个人消费品从其公司报销的收入、以报销形式取得工资性收入等未足额申报缴纳个税,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违规行为。具体详情为:

一)增值税

1. 2020年~2021年,你取得代“打榜”经营收入14,490,581.48元(含税),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216,209.74元;

2.2020年,你取得顾问劳务收入633,948.79元(含税),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7,163.95 元;

3. 2020年~2022年,你取得房屋出租收入57,000元,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571.43 元。

综上1~3项,你2020年~2021年少缴增值税223,945.12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针对上述增值税问题,你2020年~2021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838.08元、教育费附加3,359.18元以及地方教育附加2,239.45元;

三)个人所得税

1.未对经营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0年~2021年,你取得代“打榜”经营收入14,490,581.48元(含税),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42,583.37元(其中:2020年237,027.79 元、2021年5,555.58 元);

2.未对综合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1)2020年,你取得顾问劳务收入633,948.79元(含税),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130,901.45元;

(2)2021年,你从成都星娱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报销形式取得工资性收入11,375.91元,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78.38元;

综上1~2项,你2020年~2021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31,179.84元;

3.取得股息红利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1)2020年~2022年,你将购买手表、珠宝、手袋、家具等个人消费品,在成都星娱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销,取得收入563,200.00 元,作为上述公司的股东,应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36,022.00元(其中:2020年32,100.00元、2021年82.00 元、2022年3,840.00元);

(2)2020年你从成都更靓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利润分红70,491.96元,应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14,098.39元;综上,你2020年~2022年少缴个人所得税50,120.39元;

4.未对财产租赁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0年~2022年,你取得房屋出租收入57,000元......

处罚依据包括银行流水、询问笔录、自述材料、协查资料等资料。

处罚结果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袁某综合所得少缴的个人所得税131,179.84 元,顾问服务少缴的增值税7,163.95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0.74元,处以少缴税款138,594.5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69,297.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袁某经营所得少缴的个人所得税242,583.37 元、分项所得个人所得税58,623.48 元(其中,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8,502.86元,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50,120.39元), “代打榜”少缴的增值税216,209.7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567.34元,房屋出租少缴的增值税571.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00元、房产税3,385.71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44.00元、印花税28.5元,处以少缴税款529,033.5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264,516.79元。

公开资料显示,袁某为成都**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传媒)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99%。据介绍***传媒是国内头部MCN机构,旗下账号总粉丝突破10亿、日短视频曝光展现量超2亿,在IP打造、新媒体内容生产运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外袁某还曾是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40%,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7日注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都一MCN机构的法人袁某偷逃税被税务局稽查并处以少缴税款66.76万元50%的罚款33.38万元,补罚合计近100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袁某取得代“打榜”经营收入、顾问劳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未申报税款,购买个人消费品从其公司报销的收入、以报销形式取得工资性收入等未足额申报缴纳个税,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违规行为。具体详情为:

一)增值税

1. 2020年~2021年,你取得代“打榜”经营收入14,490,581.48元(含税),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216,209.74元;

2.2020年,你取得顾问劳务收入633,948.79元(含税),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7,163.95 元;

3. 2020年~2022年,你取得房屋出租收入57,000元,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571.43 元。

综上1~3项,你2020年~2021年少缴增值税223,945.12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针对上述增值税问题,你2020年~2021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838.08元、教育费附加3,359.18元以及地方教育附加2,239.45元;

三)个人所得税

1.未对经营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0年~2021年,你取得代“打榜”经营收入14,490,581.48元(含税),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42,583.37元(其中:2020年237,027.79 元、2021年5,555.58 元);

2.未对综合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1)2020年,你取得顾问劳务收入633,948.79元(含税),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130,901.45元;

(2)2021年,你从成都星娱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报销形式取得工资性收入11,375.91元,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78.38元;

综上1~2项,你2020年~2021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31,179.84元;

3.取得股息红利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1)2020年~2022年,你将购买手表、珠宝、手袋、家具等个人消费品,在成都星娱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销,取得收入563,200.00 元,作为上述公司的股东,应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36,022.00元(其中:2020年32,100.00元、2021年82.00 元、2022年3,840.00元);

(2)2020年你从成都更靓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利润分红70,491.96元,应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14,098.39元;综上,你2020年~2022年少缴个人所得税50,120.39元;

4.未对财产租赁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0年~2022年,你取得房屋出租收入57,000元......

处罚依据包括银行流水、询问笔录、自述材料、协查资料等资料。

处罚结果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袁某综合所得少缴的个人所得税131,179.84 元,顾问服务少缴的增值税7,163.95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0.74元,处以少缴税款138,594.5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69,297.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袁某经营所得少缴的个人所得税242,583.37 元、分项所得个人所得税58,623.48 元(其中,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8,502.86元,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50,120.39元), “代打榜”少缴的增值税216,209.7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567.34元,房屋出租少缴的增值税571.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00元、房产税3,385.71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44.00元、印花税28.5元,处以少缴税款529,033.5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264,516.79元。

公开资料显示,袁某为成都**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传媒)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99%。据介绍***传媒是国内头部MCN机构,旗下账号总粉丝突破10亿、日短视频曝光展现量超2亿,在IP打造、新媒体内容生产运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外袁某还曾是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40%,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7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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