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人身自由不得受到损害,老年的正常生活不得受到限制和威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离婚之后恐吓老人
发保护令禁止接触
小顾与妻子小崔结婚后与父母老顾夫妇居住在一起。2021年5月,因家庭矛盾,小顾起诉与小崔离婚,并拒绝小崔回家。小崔与小顾的矛盾升级后,多次凌晨敲击老顾家房门,并实施过撬锁、闯入后持刀等行为,老顾夫妇多次报警,但小崔仍我行我素,干扰老顾夫妇的生活。老顾夫妇长期不堪其扰,身体和精神均遭受一定程度的伤害,并因此住院。出院后,老顾夫妇在律师的建议下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案涉房屋登记在老顾夫妇名下,老顾夫妇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小崔搬离,但小崔多次敲门要求回房屋居住,双方发生纠纷后,老崔报警十余次,提供的视频也能证实小崔在凌晨期间不断敲门,且有撬锁和在屋内持刀的行为,给老顾夫妇精神上造成了伤害。故老顾夫妇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崔靠近、进入老顾夫妇住所以及骚扰、接触二申请人。
经办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老年人如果遭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既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一般会根据侵害行为的程度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人民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同时送达给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相关组织会协助执行。
上文反映的持刀撬锁,已经严重超越了威胁恐吓行为,造成他人身心严重的伤害并因此住院,可谓触法极多,申请人身保护令不足为过。
值得提出的是,人身保护令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它不仅保护离婚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更保护不离婚的人权益不受损害,保护令的申请可以独立于离婚诉讼之外,在日常生活中,普通的每一个人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