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显示,一商务公司开展“流量推广”业务,经检查组深入调查,并向360浏览器平台核实确认,该公司并未实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同时,该公司的资金流呈现异常状态,存在明显的虚开发票行为,被税务局稽查并罚款。

虚构业务虚开发票是指企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合同、资金流等材料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行为。结合相关案例及法规,具体分析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常见手段虚构交易内容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构“技术服务费”“服务费”等交易名目,如青岛某药企为83家企业虚开76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通过伪装资金流掩盖虚开行为,例如某咨询服务部以“煤炭促销服务”为名虚开发票近3000万元2。滥用灵活用工平台利用平台企业批量开具发票,如福建某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发票超300亿元,下游受票企业超万家6;发票内容与业务性质严重不符,例如基础劳务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或短期内密集开票26。二、法律后果及处理措施行政处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定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青岛药企案罚款金额未披露,福建平台案受票企业面临补税及滞纳金)16;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如虚开金额超50万元、份数超100份),税务机关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5。刑事追责根据2024年司法解释,虚开发票金额达50万元以上或五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虚开金额达标准60%的,构成犯罪4;典型案例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3000万元的企业已被移送公安处理2。三、风险防范建议业务真实性核查避免接受第三方代开发票,确保交易合同、资金流、物流“三流一致”5;警惕灵活用工平台异常特征(如开票时间与用工周期错位、人员身份信息集中)6。合规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定期自查发票开具与业务匹配性5;关注政策动态,如2024年司法解释对虚开行为定罪标准的细化34。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不仅扰乱税收秩序,更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额罚款、刑事责任及长期信用受损。企业应通过强化内控和合规培训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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