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服就服你!”男子开小车,以75km时速行驶在青银高速某山区路段,不料因超速被抓拍,扣6分,罚款200。男子不解:高速上限120km/h,下限60km/h,自己正常行驶,何来超速,为啥要被处罚?然而工作人员解释:此路段特殊,为了安全,限速60mk/h。
男子不服:听你的还是听法律的?遂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历时两年后,高院最终举办了听证会,撤销了对他的处罚,同时撤销6200余件同类处罚……
一·【案情回顾】
肖俊(化名)刚下高速,在饭馆点了两个小菜,正在津津有味地吃饭,突然手机响了一声。
他点开一看,是一条交通处罚信息,说他刚才超速了,要扣6分,罚款200。
肖俊懵了,他刚途经青银高速,他清楚地记得,高速的限速是60到120公里每小时,而他一直是以75公里/小时的速度在行驶,说他超速纯属扯淡!
“我没超速啊!他们凭啥罚我?”,他生气地想,饭也没心情吃了,决定亲自去问个明白,。到了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这段路比较特殊,是早期修建的时速低,所以限速60公里每小时。
对于这个解释,肖俊显然不服,他拿出手机,翻出法律条文,对于法律,他多少还是懂一些的。
他说:“法律规定高速最低时速60公里,最高120公里,而我的速度75公里,哪里超速了?”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由于这段路地形复杂,为了安全起见,限速降低了。
肖俊听了,虽然心里还是不服,但还是老老实实交了200元罚款。
但是回家后,他越想越气,明明自己没违法,凭啥扣自己6分,还要罚款?
他决定不能就这样算了,遂将交通部门告上法院。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肖俊没有放弃,又告到中级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限速与交通安全法相抵触,撤销了对肖俊的处罚。
交通部门不服,上诉到高院。高院驳回上诉,交通部门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各方代表齐聚一堂。最终,交通部门和肖俊达成和解,撤回了对他的处罚。
并且,在检察机关监督下,交通部门撤销了6200余件同类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儿呢?
二.【案情分析】
1.站在肖俊的立场:
他认为自己,在高速公路上以75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并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该法条规定高速公路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而肖俊的速度在法定范围内,因此他认为交通部门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2.交通部门的立场:
交通部门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该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交通部门认为,由于该山区路段地形复杂,为了保障行车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对这一特殊路段实行了限速60公里每小时的规定,
因此,对于肖俊的超速行驶,对其处罚是合理的。
3.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肖俊的行驶速度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法院认为,虽然肖俊的速度在法定的最高和最低速度限制之内,但交通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权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制定特殊限速规定。
然而,法院进一步指出,交通部门在制定特殊限速规定时,应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并确保限速标志明显,以提醒驾驶员注意。
如果交通部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限速标志的设置符合规定,或者未能证明限速措施的合理性,那么对肖俊的处罚可能就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了交通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如果法院认为交通部门的限速规定和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程序不当,那么法院有权撤销该处罚决定。
三.【结语】
本案中,肖俊的立场是基于一般法律规定而言;而交通部门的立场,则是基于特殊情况下的安全考量。
法院在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道路实际情况,以及交通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有无明显提醒标志。
综上,最终法院撤销了对肖俊的处罚,并且将6200件同类处罚也一并撤销,真是大快人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