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一男子因未戴头盔骑电动车带人,被多名执勤交警拦下,双方发生了剧烈冲突。万万没想到,男子在与交警拉扯中突发心脏病,卧地不起,交警迅速叫来救护车,然而尽管医护人员就地抢救了30分钟,但男子还是不幸身亡。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
一.【案件回顾】
下午,烈日炎炎,一群交警正在街头严查未戴头盔者,这时,一名蓝衣男子骑着电动车,快速穿梭在人群中,准备蒙混过关冲过去。
他的头上没有佩戴头盔,后座还带了个人。这一幕,被执勤的一名交警瞬间看在眼里。
"停一下!"交警大声冲男子喊道,男子愣了一下不得不停下车。交警:"你知不知道,不戴头盔是违法的吗?"交警严厉地问。
男子显得有些慌乱,他辩解道:"我...我知道,但今天出门太急了,所以就……"
交警听到男子的辩解,丝毫不为所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当他低下头准备公事公办开罚单时,谁知这时男子情绪激动,突然推了交警一把,"你们这是在找茬!"他大声吼道,然后就想找空子溜走。
看男子不服管教,旁边的交警们迅速全部围了上来,七手八脚抓住男子,试图控制局面。
岂料就在这时,男子突然倒地身体开始不停抽搐,交警们一开始以为他在装病,但很快就发现情况不对。
"快叫救护车!"一名交警喊道。
救护车随后呼啸而来,医护人员迅速对他展开抢救。但不幸的是,30分钟后,男子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有人质疑交警的做法:"不戴头盔人起码现在还活着呢,现在可到好,一查头盔,结果人命没了,值得吗?"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交警:"是男子违法在先,不遵守规则,出了事能怪谁?如果他因为没戴头盔而出了车祸,到时候,你们又该埋怨交警执法不力了!"
这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该男子家人得知噩耗匆匆赶来时,紧紧地抱住交警的大 腿不放,非要交警队给个说法。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会是什么样的呢!
二.案件分析
1.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了什么法?
首先,男子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且搭载成人女子,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可以处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此外,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而男子未佩戴头盔,违反了这一规定。
其次,当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时,如果男子拒不配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行为进一步严重,构成犯罪,如妨害公务罪,则可能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2.交警处理是否得当?
交警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对未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但同时,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保持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
3.本次事件中,交警对该男子的死是否需要负责任?
如果男子的死亡原因是心脏病突发,这属于自身疾病,对死亡结果起到主要作用。
但若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超出合理范围的强制手段或暴力执法,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责任的确定需依据司法鉴定和执法记录等证据进行判断。
三.【总结评论】
本事件中,蓝衣男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而交警则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男子的死亡,如果交警在执法中遵守了规范,没有过错,那么主要责任就不在交警。但若存在执法过当,交警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个人认为,骑电动车应该戴头盔,这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负责的一种体现。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