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财?男子卡上突然多出100万,他取42万藏于家中猪圈分文未花,结果被判无期,网友:太冤了!

莎莎物语说 2024-11-02 15:58:21

冤不冤?云南,一男子在警校上学,父母给他卡里打去500元,男子到ATM机上取现,谁知卡里突然多了100万!男子忍不住起了贪念,他用了7天,取了215次,一共取出来42万,可他分文没花,全部背回老家,埋到自家猪圈。银行发现后报警,民警赶来,男子将钱如数归还,民警把他放了。谁知,到了第二年,男子再次被抓,并被判无期徒刑,男子大呼冤枉,直到8年后发生的一件事情,男子的命运才出现转机。

一·【案情回顾】

冯浩,云南曲靖一个普通的,21岁警校学生,本来,不出意外的话,可以顺利成为一名人民警察,谁知却阴差阳错,意外卷入一场百万巨款的风波,而被判了无期徒刑。

这夜,冯浩背着一个超大号的包,悄悄回到农村的家。

一进门,冯浩表情严肃,二话不说直接冲进卧室,将包口朝床上一抖,结果倒出一堆钱,足足有42万!

父母惊讶地看着从天而降的他,不明白,他本应该在学校上课,为何会突然回家?

看着床上的钱,父母一下子惊呆了,他们一辈子也没见过这么多的钱!不由得战战兢兢问儿子:“孩子,这哪来的这么多钱?你可不能做傻事啊……”

原来,冯浩是家里唯一的男孩,能凭实力考上警校,他一直是家里的骄傲。

上大学期间,每个月,身为农民的父母,都会省吃俭用,给他寄去300元生活费,生活虽然艰苦,但好在,前途一片光明。

谁知,命运在他大二这年,突然发生了逆转。

这天,母亲又给他打来电话,告诉他,卡上打了500元。

冯浩一听高兴极了,刚好他的生活费也已经快花完了,支撑不了几天了。

一下课,他就迫不及待,跑到学校附近的自助银行去取钱,却突然发现卡里余额多了5个0,他默默在心里数了一下,直接多出了100万!

他吓坏了,这是怎么回事?

他的心“咚咚咚”狂跳不已,脑子里迅速思考着:难道是谁转钱转错了?还是……总之肯定不是母亲打过来的,自己的家境自己知道。

他楞在原地,心里斗争了一会:他明白,如果取了这些飞来横财,就是犯罪!作为警校的学生,他不可能不清楚这一点。

但终究理智没有敌过心里的贪念,最终,他忍不住,先尝试取了4000块钱,一路提心吊胆,回到学校。

这一夜,他翻来覆去,一晚上没睡着!

接下来,看这几日平安无事没人找上门来,冯浩胆子大了起来,直接课也没上,分批次从12家银行,7天取了215次钱,共取出了42万块钱,然后迅速回到老家。

父母看到这么多钱,吓得不轻,眼睛都直了!他们说:“孩子,这可是别人的钱,得赶紧给人还回去!”

但冯浩却不肯,好容易得到这么多钱,谁看了不心动?他抱着一丝侥幸心理说:“先放着吧,如果有人来要,再还也不迟。”

一家人面面相觑沉默了一阵,事已至此,他们决定暂不声张,把钱先藏起来再说,于是就把钱埋在自家猪圈里。

没多久,银行很快就发现了问题,通过调查,发现了这笔钱的去向指向冯浩,于是立马报警。

待警察找上门来,冯浩立刻坦白了一切,将钱分文未动如数归还。

警察看他也不是恶意取钱,本来是银行系统出了问题,就马上将他放了。

谁知,几个月后,银行告他盗窃罪,冯浩又被抓了进去,关了半年,父母想尽办法将他取保候审。

等他出来,本来还想到学校继续学业,不料学校因无法容纳一个犯罪的学生,已经将他开除了。

这时的冯浩,心里别提有多后悔这一时的贪念了!

更严重的是,第二年,法院以“盗窃巨额财产罪”再次将冯浩带走,并判其无期徒刑。

听到这个消息,冯浩的父母犹如遭到了晴天霹雳!

冯浩父亲悲痛地说:“本来以为如果事情暴露了,学校会警告处分一下,却没想到孩子不仅前途没了,还被判无期!可怜孩子的一生都被毁了!”

冯浩的父母不服,四处上诉。他们认为,儿子罪不至此,再说,难道银行就没有一点点责任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认定此事儿呢?

二.【法律分析】

1.冯浩的父母认为,儿子的行为最多构成非法侵占罪。

非法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明知财物属于他人而故意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并拒绝退还或交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①.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冯浩的案件中,他因为银行系统错误,卡里意外多出的100多万,并非是银行代他保管的财物,也不是他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然而,冯浩取走并藏匿这笔钱,虽数额巨大,但他在一段时间后归还,没有拒不退还的行为。

因此,虽然冯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行为可能更接近于侵占罪的界定。

具体判决会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由于冯浩将涉案的钱分文未花,且全部上交、主官上没有恶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什么社会危害性,因此,应予轻判。

2.冯浩入狱8年后,由于另外一个相似的案件,他的命运才出现了新的转机。

有一位姓许的男子,遇到了同样性质的事情,唯一不同的是,他把钱花完了,进去后被判了5年。

直到这时,冯浩的案件才再一次被提起,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改判,冯浩有期徒刑8年半。

而此时,冯浩已经在狱中服刑了8年4个月。

三.【结语】

这个故事,发人深省:

冯浩千不该万不该,不该起贪心,使得自己的大好前途毁于一旦!

但银行的错误,是不是也应该负责?冯浩把钱全部归还了,为何还要判这么重?他所失去的青春,又会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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