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结婚当天在酒店门口发喜糖,一大妈抢喜糖晕倒后去世

莎莎物语说 2024-12-13 14:56:35

2023年10月,河南某酒店门前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67岁赵大妈路过酒店看到新人在发喜糖,冲进人群抢夺不慎摔倒,因心脏病发作不幸离世。

事后,陈大妈家属认为是新郎和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两方共同赔偿147万元。这起事件引发社会热议,到底谁该为此负责?法院判了!

一.【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的一个清晨,河南的一家酒店门前热闹非凡。新郎杨林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喜糖和香烟,准备分发给亲朋好友。

这是当地的习俗。有目击者称,当时大家都有序地排着队,场面看起来一片和谐喜庆。

谁知这时赵大妈路过,看到这里有人发喜糖,她不顾自己年纪大,拼命往里挤,争抢糖果和香烟。周围的人劝她慢点,但她丝毫不听。

就在她抢完准备转身离去时,突然被人群绊倒,当场昏迷过去。周围的人和新郎见状立刻拨打了120。尽管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但赵大妈还是因为心脏病突发不幸离世。

事后,赵大妈的家人非常生气,他们找到新郎杨林,质问他:“如果不是你们发喜糖,我妈也不会出事!还有酒店,这么多人聚集你们为啥就不管管?”

他们认为新郎和酒店都应该负责。

1.新郎在公共场合发喜糖和香烟,造成了人员聚集,是造成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

2.酒店作为提供场地一方,也未能尽到保障义务。

因此,他们要求杨林和酒店方,共同赔偿母亲的医疗费、丧葬费劲共计147万元

面对如此巨额赔偿,杨林表示:发喜糖本来就是我们的风俗习惯,对此,我也已经提前尽到了提醒义务。赵大妈去世是她自己身体长年有病。何况她摔倒时,我们立刻就叫救护车抢救了。

而酒店方面则说:赵大妈并非我们酒店的客户,是她自己硬要挤进来,这种行为属于自主选择。

那么,这件事儿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呢?

二.【法律分析】

1.对新郎的责任认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民俗活动如发放喜糖,属于正常的社会行为。

新郎杨林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提示和人群疏导义务。而赵大妈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仍然选择强行挤入人群,这种行为属于自甘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但新郎作为非专业组织者,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提醒和疏导,因此不承担责任。

2.对于酒店的责任认定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然而,赵大妈并非酒店顾客,且事发地点在酒店门外,酒店不承担对路人的安全保障责任。因此,酒店方面不需要为赵大妈的不幸承担责任。

3.对于事件因果关系的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赵大妈的死亡直接原因是心脏病发作,摔倒是由于她主动冲入人群导致,与新郎和酒店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因此,新郎和酒店的行为,与赵大妈的死亡结果之间缺乏必然联系,不构成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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