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将982万拆迁款存银行,岂料第二天余额被清空

莎莎物语说 2024-12-02 15:20:38

天津一男子房子拆迁,分了982万元的拆迁款。他本打算开一家火锅店,岂料第二天发现,卡上的这笔钱竟然一分不剩!男子急忙去银行询问,却被告知:帮你还债了。男子质问:银行有这权利吗?法院最后判了!

一.【案情回顾】

天津的安先生,不久前获得了一笔价值982万的拆迁款,这是父亲留给自己的一套老房子,拆迁而来。

安先生一直有一个梦想,那就是开一家属于自己的火锅店。

在补偿款到账前,他就已经开始规划,火锅店的每一个细节:从选址到装修风格、再到如何运营等等,他都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去运作。

补偿款到账后,安先生特意办了一张新的银行卡,将所有的钱存入其中。

然而,就在第二天,他准备用这笔钱,支付火锅店的首期租金时,在自助机上输入密码取钱,却怎么都取不出来,他赶紧查看自己的卡上余额,发现账户余额竟然为零!

安先生顿时惊慌失措,心想:“难道卡里的钱被盗了?”他立刻联系银行,想要第一时间弄清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没想到银行却告诉他,他的这笔拆迁款,已经被用来清偿他名下的债务。

安先生名下确实有一些贷款和债务,但他都有明确的还款计划,且自己从未授权银行,直接使用自己的存款来还债。

没想到,银行竟然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动用自己的存款来还债,这让安先生感到非常愤怒,他质问银行:“你们有这个权利吗?谁给你的权利?”

而银行则坚称,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银行服务协议》,在客户欠有债务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利直接从客户的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对此,安先生不由得愤怒地说:“我什么时候跟你们银行签这个协议了?你们这是明打明地抢劫!”

然而银行坚决表示:“这一切都是按规定处理的”。安先生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二.【法律分析】

安先生的案例,涉及了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首先是,银行是否有权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客户的存款来清偿其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协商一致,用一定的财产清偿债务。但这一协议必须得让安先生同意才行,银行单方面的行动,就侵犯了安先生对于存款的支配权。

《银行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吞、挪用存款。

银行没有提前通知安先生,就自行划扣存款用于偿还债务,这个行为就违反了这一规定,侵犯了安先生的财产权和合同权利。

另外,银行声称安先生与银行之间存在特殊协议,但安先生并不知情,所以这个协议可能就是编造出来的,或者诱导安先生签过类似的协议。

最后法院判决:银行的操作不合规,应退还安先生被划扣的9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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