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新买一部手机要送给妻子,竟发现里面有自己和老婆的照片

莎莎物语说 2024-11-28 14:33:32

浙江,一男子新买一部手机要送给妻子,发现里面居然有自己和老婆的照片。男子认为这肯定不是新手机,以此要求退一赔三,店家:你这是敲诈!法院判了。

一.【案情回顾】

想象一下,你兴冲冲地给爱人买了部新手机,结果发现,里面竟然有你们的照片!你会怎么想?

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真实发生在,郝先生夫妻身上的故事。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往下看!

杭州,郝先生和妻子方女士,是一家火锅店的老板。打从去年秋天开始,方女士就感觉她的手机老是卡顿,郝先生就决定给她换个新的。

这天,他们走进一家手机店,店员在询问了方女士的需求后,向她热情推荐了一款6999元的手机,说这款手机像素很高,美颜滤镜很自然,特别适合拍照。

方女士跟丈夫郝先生,于是试拍了几张照片,果然效果不错,于是决定购买。

谁知店员告诉他们:“这款手机很抢手,现在已经没货了,不过我们可以调货,您三天后再来取好吗?”

郝先生也是个麻利人,二话不说立马付了全款。

等三天后他们再来取手机时,店员当着他们的面拆封、开机、并热心地帮他们设置了基本功能。夫妻俩拿着新手机,高高兴兴地回店里去了。

然而万万没想到,当方女士迫不及待用新手机,拍店里刚端出的菜品时,她震惊地发现,相册里竟然有,他们在手机店试拍的照片!

夫妻俩立刻意识到:这手机肯定不是新的,而是他们之前试用的样机。

他们立马回到手机店要求退换,而店员却矢口否认:“那不可能!这手机明明是我们当着你们的面,打开包装的,还给你们调试了半天,怎么可能是旧的呢?再说了,手机一旦激活使用,是不能退的。”

然而当郝先生把手机相册里,他们试样机时拍的照片调出来时,店员顿时无言以对,只能道歉:“哎呀,实在是不好意思,有可能是我们店员给拿错了。”

这时手机店老板一看情况不对,也赶紧出来调解,他严厉地训斥店员:“你们是怎么搞的?竟然能把客户的手机给拿错!”

然而,当郝先生接下来要求老板换新手机时,老板竟然推三阻四拿不出来,无法提供新机。

郝先生愤怒了,此时也彻底看清了手机店的所作所为:“你们根本就没有给我们准备新机,而是从一开始就有预谋地,要将旧的样机卖给我们。”

郝先生要求退一赔三,否则将投诉他们。而手机店只同意退货退款,却不同意赔偿,于是,郝先生一举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那么,这件事儿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呢?

二.【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手机店以旧充新的行为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该条款明确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 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的最低赔偿标准。

在本案中,手机店在销售过程中,明知所售商品为样机,却谎称为新机,这就构成了欺诈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遭遇欺诈时,有权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这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消费者在以旧换新过程中,通常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商家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如果商家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手机店以旧充新,可不是简单的所谓拿错手机。

样机不能算新机,而郝先生付的是买新机的钱,结果拿到的是样机,这明显是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郑先生要求退一赔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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