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洋生意快破产,好兄弟鼎力相助,将自己3600克黄金借给他周转,当时变现81万,谁知7年后金价大涨,周宇竟然让谢海洋返还同等重量的黄金,谢海洋不干,好哥们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一.【案情回顾】
谢海洋生意快破产了,他约好哥们周宇出来吃饭,只见他眉头紧锁,眼神里满是焦虑和无助。
周宇看着好友几近崩溃的样子,觉得自己不能对他的困难袖手旁观。他深吸一口气,拍了拍谢海洋的肩膀:“兄弟,别担心,有我在!”
谢海洋抬起头,眼中闪过一丝希望。
周宇虽然手里没有多余的现金,但他的保险箱里还放着3600克黄金。他慨然决定,把这些黄金借给谢海洋,帮他渡过难关。
谢海洋见此,感动得几乎要落泪!当即表示:“周哥,这钱我不白用,咱们亲兄弟明算账,按现在的金价算,3600g黄金能换81万,以后我每个月给你1.2%的利息,成吗?”
周宇同意,于是二人签订了协议,约定3600克黄金,借谢海洋使用3年,到期后归还同等重量的黄金。
可谁知,3年后,谢海洋的经济状况并未好转。他告诉周宇,黄金暂时还还不上,但每年都会按时支付利息给周宇。
周宇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他想帮人帮到底,爽快答应谢海洋,但用无妨!
就这样,时间一晃就是七年。如今黄金价格持续飙升,周宇认为现在是变现的好时机,要求谢海洋归还3600克黄金。
但谢海洋却不干了:“我说周哥,7年前黄金是啥价?现在是啥价?都翻了2倍不止!你还让我还3600g,这不拿我当傻子吗?这话你也好意思说出口!”
周宇一听,心凉了半截:谢海洋这是想耍赖啊,我帮人还帮出问题来了!
周宇坚持让谢海洋信守承诺,他们有协议在先,谢海洋必须履行;而谢海洋则拒绝,认为这样的要求不公平,他绝不答应。
曾经的好兄弟彻底翻脸了,周宇一怒之下,将谢海洋告上法庭。
二.【案情分析】
《民法典》第533条明确指出:“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谢海洋与周宇当初签订协议时,是无法预见到,黄金价格会在7年后大幅上涨的,这种价格波动,属于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如果两人还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让谢海洋返还周宇3600克黄金,等于是让他承担了,由于黄金上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这对他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他有权请求法院变更合同,以减轻由于黄金价格上涨,而使自己蒙受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6条的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如果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对谢海洋将有失公平。
基于这一原则,法院判决谢海洋返还的黄金价值,应考虑黄金价格的上涨因素,并酌定双方各承担一半的差价损失。
这样的判决既保护了周宇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对谢海洋,因不可预见因素而遭受损失的合理补偿,符合《民法典》对于公平原则的体现,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最终,法庭作出了如下裁决:7年前,黄金的市价是225元/克,3600克的黄金折合人民币81万;而到了周宇提起诉讼的那天,黄金的市价已经飙升至625元/克,3600克的黄金价值达到了225万。
144万的价差,法院裁定谢海洋和周宇各自承担一半。这意味着谢海洋需要还给周宇153万。
对于这一判决,双方都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原判。
三.【案件看法】
对此判决,有网友表示:“借多少还多少这是天经地义,如果黄金降价难道你会补差价吗?”
还有网友表示:“无论黄金涨价还是降价,都应该归还等量的黄金,这跟差价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