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考中出现的对考生综合知识进行考查的一门科目,其主要是测试应试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考查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其次虽然考试内容各地稍微有点不一样,但其中的共同点是政治和法律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因此,大家要想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获得好的成绩,法律部分的备考就一定要重视。
那么今天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法律部分该如何备考。
一、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庞杂,其中的部门法较多。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一般而言会涉及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相关知识。其中,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内容比较常见。具体而言,以考试为导向,法理学知识不作为重点部分进行考查,但是一些基本概念各位要理解透彻。宪法部分涉及新法修改以及与时政相关联的知识,比如已经涉及的特赦的决定和宣布以及关于授予国家勋章或者荣誉称号等知识,仍然需要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民法部分的知识的学习侧重于记忆,并结合一些时政内容,提升自己的知识敏感度。行政法知识中,常规重点内容依然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从考题来看,行政法的比重仍然较大,其中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是行政处罚相关知识。
二、了解出题方式
法律的出题方式既有记忆性的,比如,宪法的考查就比较侧重于记忆,两个字的记忆偏差可能就会导致题目的错误。所以需要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能够重复记忆,熟能生巧。但是法律里面也有很多的理解性题目,比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的一些内容都是单纯地记忆所解决不了的。所以学习过程中,需要结合案例,理解一些相对晦涩难懂的知识点,能够把所学习的知识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现象结合起来,达到真正掌握知识的目的。
三、了解出题规律
从法律的出题情况看,法律题目的难度是逐年增加的,仅掌握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已经不能再满足应考的需要。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个题目:
2010年5月,甲借给乙10000元,约定一个月后返还,结果乙未还。2012年8月,甲见乙并要求乙还钱,警告乙现在不还就去法院告乙,让乙连本带利还20000元,乙无奈向甲支付了10000元。乙回家后妻子告诉他这么长时间没提还钱的事,不用再还甲。于是乙后悔,要求甲再将10000元给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届满,甲无权向乙主张还钱,乙支付给甲的10000元应该返还乙
B.诉讼时效未满,乙应当向甲还10000元
C.乙自愿支付了10000元,不能再要求甲返还
D.乙在甲的欺骗和胁迫下,支付了10000元,非乙真实意愿,应当要求甲返还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0年6月还款期限到达,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至2012年5月届满,2012年8月乙自愿向甲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答案选C。
这道题目涉及的就是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知识点,题目中我们可以感觉到题目的考查难度大,因此,法律不是简简单单地仅凭记忆就能得分,我们要超过别人就要从这些重难点入手,才能拉开差距。
四、备考建议
总之法律的体系非常庞大,只有真正理解了法律的原则和其精神实质,才能在碰到陌生知识点时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另外,由于法律的专业性非常强,没有法律背景的同学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仅凭一己之力就能达到理想效果,所以建议大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