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扫黑除恶行动紧锣密鼓展开,一桩陈年旧案得以重新进入大众视野。16年前惨遭杀害并埋尸的邓世平终于在2019年时被公安机关从操场里挖出来。
为何凶手在16年后才受到正义审判?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这起案件。
2020年,湖南一法庭正在审判一案件。年仅58岁的杜少平正是被审判的人员,法官判处其死刑刑罚。
他犯下了何种不可饶恕的罪行?这其实与新晃操场埋尸案有关。
时间倒退回2019年,家住湖南的邓铃看到手机里播报的有关扫黑除恶的新闻,她又重新看到了希望。她坐在书桌前,声泪俱下地给有关部门写了一封信件,请求有关部门替她伸冤。
故事还要从其父亲邓世平身上说起。邓世平为人刚正不阿,与所有人关系都很融洽,却唯独在失踪前与杜少平起了矛盾。
而杜少平是当地的有名的黑恶势力,当时很少有人敢与其发生冲突。二者之间曾发生过何种纠纷?2003年邓世平是新晃中学的后勤负责人。
同时,杜少平是修建该学校操场的承包方。双方曾因一些工程问题,曾闹过不愉快。后他仗着关系硬,将阻扰他赚钱的邓世平杀害并埋于操场。
对此,邓世平家属态度强硬要求警方刑事立案查处杜少平,可都以失败告终。这是因为杜少平贿赂了有关的人员。虽然大家都知道凶手是谁,可为避免遭到报复,人人对此都闭口不谈。后该起案件就成了一件悬案。
时间一晃来到2019年,邓世平的女儿邓铃看到扫黑除恶的景象,她觉得父亲身上的冤屈这下一定能洗刷干净。这才写了一封举报信,控诉杜少平等人的恶行。
就这样,埋于操场下的邓世平终于被挖掘出来。杜少平以及其他犯罪同伙都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以案释法】
那么,如何从法律层面分析这起案件?
首先,杜少平向民警送礼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该罪是指行为人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从刑法规定的内容来看,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侵犯的法律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按照规章制度行使职务活动是他们的本职要求。
而一旦他们接受行为人给付的财物,他们的廉洁性就受到玷污。在本案中,承办邓世平案的民警接受了杜少平赠送的财物,他们的廉洁性即受到严重侵犯。
行为人构成该罪要求具有牟取不正当目的的主观意图。以本案为例,杜少平给办案民警送财物正是为了让承办案件的民警包庇自己。他所具有的意图正是不正当目的。
具体到本案中,杜少平为了让审理邓世平的公安局民警放自己一马,送财物给办案民警。他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行贿罪。
其次,杜少平杀害邓世平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顾名思义,该法条所保护的法律利益是自然人的生命权。自然人生命权受到侵犯的,即宣告死亡。在这起案件中,邓世平的生命权受到杜少平侵害。
杜少平明知杀害邓世平违反刑法,无视法律,执意杀死邓世平,并将其埋于操场。可见,他杀人故意的主观意图十分明显。
综上,杜少平因工程建设问题与邓世平交恶,一气之下将其杀害并埋尸操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邓世平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后,当年受理此案的几名公职人员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就前罪而言,它是行贿罪的对象犯。
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该罪名与行贿罪名一样,保护的法律利益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不过有一点不同,它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有为他人牟利的意图,通俗来说,行为人白嫖也能构成本罪。
行为人构成该罪需要具备特殊身份,即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在本案中,几名办案民警收受杜少平给予的财物,其行为严重损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
就后罪而言,该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有罪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从法条内容可知,该款法条所保护的法律利益是正常的审判活动。
审判具有公正性,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严重违反公正原则。
行为人同样需要具备特殊身份才可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以本案为例,承办案件的民警既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在本案中,办案民警收受财物后,对待邓世平家属的报案敷衍处理,走个形式,放任真凶杜少平离开。他们此举严重侵犯了正常的审判活动,构成徇私枉法罪。
时隔16年,邓世平沉冤得雪。当年的主犯杜少平已被判处死刑,相关的公职人员也都被判处相应刑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朱令案,可想而知
建议受贿人员还应按行贿人员所犯罪行的协从犯来判罚
这件案件最大的不公,应该判所有涉案人员极刑,
保护伞没有一个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28换子案案,不也一样吗?
枪毙所有知法犯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执法人员,阿弥陀佛,警钟长鸣[得瑟][点赞][鼓掌]
受贿的公职人员白领了十六年纳税人工资和国家工资,不全部退还,起码除了赔偿所领工资要退一半吧?
失踪人口多额……[笑着哭]
这说明啥?说明了:1,凡夫都是正邪合体,半人半鬼。2,正方与邪方如同拔河赛的双方,大体势均力敌。世道总是朝两个相反方向进退摇摆,永远不可能真正分出胜负。3,几乎每一个人都是利益的奴隶,所以不要轻易把自己标榜为好人,因为基本上就没有人合格。4,这证明了公平规则的至高无上和可遇而不可求。也证明了能者对社会风气的身教引领有多么难能可贵。
本来就是一群人犯罪,盖不住了找个替死鬼出来背锅!这里面水太深了!!!
最重要的证据尸体都没找到,连凶杀案都不能定义,怎么抓人
怪不得市场的菜刀那么好卖?是有原因的
开始人消失了,即使他的家人报了案,怀疑人被埋在操场里,但是你没法证明人是被杀了,被埋在操场里;后来因为同案犯揭发,人确实被杀了,人确实被埋在操场里了;这才现场指认,把被害人的尸体找出来了~
十六年,我想实际上应该是当年那些领导都调开了或退休了。
保护伞一并要连根拔起
正义终将到来,你先等十多年,千万别想不开。
多活了十六年
很简单啊,专门管这个的地方,他睁眼闭眼,谁还能有啥办法
如果五十年服法,这死刑有什么意义?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胡说八道,人家自首才真相大白。
《房间里的大象》
掩耳盗铃而已!!!!
有人???
所有涉案公务员应按协同作案判罚
我还知道老家亩产稻谷才1300斤不到呢,但他们说我说谎,早就过了2000斤了!
如果没有运动,
徇私枉法,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16年后的审判还能称为正义的审判,优秀!
贪赃枉法的更应判处死刑,正因为他们才给了犯罪分子胆子
问我?还是问界吧
世人全懂只一人不知
社会
狂飙
哎
最基本的是你得找到人的尸体才能确认这个人死了,没有尸体就是失踪。
女为父雪冤,终于成了
有保护伞咋
既构成犯罪,必须依法处罚
哪怕打架斗殴,把人打趴下,也没有这么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