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暴孕妻致死落网后求判无罪,理由:已过追诉期,二审判了!

林子不小啊 2024-09-24 10:00:36
导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吧,这个逻辑没问题吧?

杀人偿命,这个逻辑也没问题吧?可就有人总觉得自己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杀了人还想要被判无罪,这听起来是不是荒唐至极?可就真有人提出了这个要求。

因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确实存在追诉期已过,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要说的这件事,就是一起家暴孕妻致死落网后要求判无罪的事情。

媒体报道男子家暴孕妻致死落网求判无罪

2024年9月23日,据都市时报报道,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一起刑事裁定书,詹某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詹某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已超过追诉时效20年,要求改判无罪。

都市时报报道男子家暴孕妻致死落网后求判无罪

事情经过

我们根据公开的刑事裁定书以及媒体报道陈述该事情的大致经过。

事情的追溯到1996年,1996年初,被害人崔某红与被告人詹某虎结为夫妻。期间詹某虎经常家暴妻子并约束其人身自由。

崔某红因为家暴等原因向法院提起过离婚,但最终以无果告终。

都市时报报道詹某虎谋害崔某红的过程

1996年4月,崔某红怀孕并办理了生育证明。

同年7月31日,詹某虎再次对怀孕3个多月的妻子实施家暴致其昏迷不醒,詹某虎虽然将崔某红送到医院,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在崔某红抢救期间,詹某虎开始了逃亡之路。

2022年3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的新城分局民警在山西省泽州县将詹某虎抓获。于是就有了我们前面看到的:詹某虎一审被判决无期徒刑。

那么问题来了,詹某虎上诉自己无罪是不是“正当”诉求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基本事实

我们先通过以上事情经过得出以下基本事实。

1、詹某虎存在家暴行为,从当初崔某红想离婚但未离成,就说明詹某虎有家暴的行为。

2、崔某红是因为詹某虎家暴才导致昏迷的,从而进一步导致了死亡。詹某虎的家暴行为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性质相当恶劣,加之崔某红还是一名孕妇。

3、崔某红的死亡,这是一起一尸两命的惨案。

4、詹某虎虽然有抢救崔某红的行为,但并意味着值得谅解。

5、詹某虎在崔某红抢救期间就逃跑了,说明其没有任何悔罪的想法。

6、事发是1996年7月31日,截止到詹某虎被抓的时间是2022年3月28日,詹某虎逃逸了25年有余。

7、詹某虎对于以上6点无异议,唯一有异议的就是追诉时效。

被告主诉的追诉时效

我们大概看一下百科给出的追诉时效的解答。

追诉时效顾名思义就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通俗的意思就是过了有效追诉期就不可以判定刑事责任了。

刑法中确实规定了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百科对追诉时效给出的解答

詹某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詹某虎的追诉时效确实超过了20年。那这样是不是意味着詹某虎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其实追诉时效还有附加条件。

百科知识点中提到在以下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比如在人民检查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詹某虎明显就是符合上面所述的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詹某虎的罪责应该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百科追诉时效知识的附加条件

二审判决

根据二审提供的刑事裁定书,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詹某虎无期徒刑。

从最后的判决上来看,法院是明显驳回了詹某虎提出的追诉时效已过的诉求。

詹某虎犯了罪,不仅不想着怎么去赎罪,还妄图利用法律的“漏洞”来逃避自己的罪责,这样的人被判无期徒刑一点不冤。

二审判处詹某虎无期徒刑

网友观点

网友对于詹某虎家暴孕妻致死落网后求判无罪这件事发表了观点。

观点一:崔某红向当地法庭提出离婚未果,这个需要仔细品评。

观点二:才无期?很多人不理解为何一尸两命才只判个无期。

观点三:为什么不给她离婚?这个提问很深刻,但答案很难寻找了。

观点四:怎么结婚容易离婚难呢?其实细想结婚也不容易,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这个婚也恐怕结不成。

观点五:还多活了20多年。其实这不是20多年,因为他没被判死刑,所以接下来还是活着呢。

网友评论男子家暴孕妻致死落网后求判无罪

观点六:害了两个人,才无期?

观点七:婚姻自由就是个笑话。这件事没离成婚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问题最根本的是崔某红遇到一个丧心病狂的人。

观点八:当初判离了多好…如果当初判离了,也许就不会有后来的这些事情了,对谁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但现实中并不存在时光倒流。

观点九:三十年了,没有太多改善。

网友评论男子家暴孕妻致死落网后求判无罪

总结

崔某红的婚姻就是一场不幸,如果说当初能够离婚,也许真的就能挽救这一切。所以对于当初无法离婚这事需要复查,哪怕无处追责,也希望以后能够避,这样也是一种警醒。

詹某虎明知自己妻子怀孕还实施家暴,简直就是猪狗不如。发生悲剧后一心只想着逃跑,没有一点点的悔过之心,这样的人其心可诛。

当詹某虎被捕以后,不老老实实赎罪,还企图通过法律的“漏洞”来逃脱自己的罪责,这就是典型的不知悔改,应当罪加一等。如果不从重处罚,在法理上能够讲过去,但在情理上着实让人难以接受。

家暴有一次就会有无数次,什么原谅这一次不会有下次,这纯属胡说八道。这就跟狗改不了吃屎一个样,话虽然糙,但理是这么个理。所以面对家暴应该果断说不,远离这样的人,也就是远离危险。

话说回来,詹某虎这样的人到了最后还不想着赎罪,判一个无期着实有点意难平,这样的人终究会被千夫所指,万人唾弃。

对此大家怎么看?判的怎么样?你的观点又是什么?

文|林子不小

编辑|林子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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