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驳封波993的“私企是集体所有制”的说辞。

董小华评趣事 2024-03-20 21:49:01

除夕本是举世阖家欢乐的一天,我在忙里偷闲之余,在网上浏览,不经意间看到封波993给我发来私信,从内容上看,他欲在大年三十用栽赃我的方式挑起战火,可见此人的为人很不识实务。他想在大年三十恶心我,在我看来他是自找没趣。

我和封波993们的区别是,我支持民营经济良性发展,我认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无良商家,是民营经济良性发展的障碍,无良商家是民营经济的害群之马。

封波993们却是打着为民营企业争取话语权和生存空间的幌子,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无良商家站台,并为他们鸣冤叫屈。因此他们甚至可以无耻之至的认为剩余价值是个伪命题,妄言世上不存在剥削,然而企业亏损了,他们反赖工人剥削了资本家的剩余价值。这和不讲道理撒泼打滚的泼妇能有什么区别呢?

闲言暂且不表,我将与封波993私信论战发出来,以供大家观赏,为新年添点谈资。

封波993向我发私信说:

目前中国经济形势不好,就是你们这些极左势力在捣乱,请读一下此文的分析。【民营经济不是信心问题,缺失的是信任与信用】https://mq.mbd.baidu.com/r/1e0ynGT9Xig?f=cp&rs=1897820351&ruk=HQYXJnNGIzbCLfpx2PU5wQ&u=3527d95671b364c5&urlext=%7B%22cuid%22%3A%22lP2qt_uIvajmuSi0l8SNaluF2iYQiS86lPSlaYiaHtlgaSi1gi-6t_8lQalBtWOVzWtmA%22%7D

★我的驳斥:

到现在你还栽赃,你这个无耻小人!

封波993说:

难道你不承认自己极左?你的言论正是邓小平批评的极左。

★我的驳斥:

你凭什么说我极左?你的证据就是你的嘴唇子?

封波993说:

你把集体所有制归为私有制,把集体财产归为私人所有,把公平分配说成是剥削,这不是改革开放前的极左错误是什么?

★我的驳斥:

我定性你的身上有秦桧的遗风,我的证据就是你安在我身上的无证之罪!我定性你的根据就是如此。问题是,我具体说了什么?你这样定我的罪?你把我的原话发给我?

封波993说:

“私营股份公司的出资人就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因为工厂的生产资料是出资人所购置。”这是你说的吧?

★我的回复:

难道不是吗?

封波993说:

你看一下《公司法》第三条和《刑法》关于“侵吞集体财产罪”和“挪用公款罪”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的反驳:

此“集体”非彼集体,《刑法》所述的集体仅仅指“人合起来的有组织的整体”,同是人合起来的有组织的整体,私营股份制企业的“集体”仅仅是指企业投资人的合称,这与劳动群体为主体的集体企业的公有制性质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你说了这么多,也没能证明私营股份公司出资人不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也没能证明生产资料不是出资人所购置。

封波993说:

你是真不懂基本概念看不懂法律,还是故意视而不见?

★我的驳斥:

别玩虚的,我就问你一个问题:私企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是谁?是不是出资人所购置?是不是他的私有财产?

封波993说:

我给你的法条明确规定,任何公司(包括全部为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生产资料占有者为公司,为公司所购置,不属于股东的私有财产。如果任何股东或者高管(董事、监事、总经理)挪用公司财产窃为己有,则触犯刑法,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你连最基本的概念和原理都没有理解,可见你的结论必然是错误的。你需要首先学习基本概念:自然人、法人。

★我的驳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就是说,你拿出来的《公司法》的法条所指的是股份制企业,而不是指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法》第三条,企业法人享有的是法人财产。就是说,股东将财产投资到公司后,该财产就属于公司所有。

这就是我的根据,我的根据是明确的。

问题是,你说的企业法人只是法律关系,而实际上的财产关系呢?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向公司缴纳出资后,成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所缴纳的出资就成为公司的独立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区别。故从财产所有者的角度看,公司股权属于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股权类资产。

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是虚空中生成的吗?不是!

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也是股权投资人的私有财产,企业法人只是在法律上代表股东们行使法律权利。所以股份公司并不是什么你口中的集体企业。

为什么说股份公司不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呢?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划分依据是:

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我国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

封波993说:

你列举的这些法规是公司法没有出台的法规,刻舟求剑是也!

★我的驳斥:

问题是,私营企业的股东是劳动群众吗?逻辑关系在那摆着,是你刻舟求剑?还是我刻舟求剑,你心里没点数吗?

封波993说:

你能列举现行法规吗?

★我的回复:

现行法有《个人独资企业法》

封波993说:

你需要学习法律了,中国没有《个人独资企业法》

★我的讥讽:

你真是无知透顶,竟然说中国没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建议你到度娘去搜。

我的追问:

你还有什么可说的?怎么不说话啦?

封波993说:

我明天再看一下那个个人独资企业法,至少我周围没人按照这个法律注册企业。

★我的回复:

你如此孤陋寡闻,说出话来经常闹笑话,你太不知趣了。

…………

然后封波993噤声不语的默默退场了。

总结:

封波993的为人很自以为是,他天真的以为以他自己所掌握的知识量足以和我较量,所以他向我发起了不自量力的挑战,他在我《再次归谬何祚庥的修正主义谬论》文章的评论区大颜不惭的说:“董小华的谬论不值一驳。”

我私信约他论战,他也应战了,结果他所有的论点在我的归谬下都没有站住脚,具体辩论内容被我以《驳“封波993”关于公有制的歪理邪说》为题目,发文在昆仑策上。尽管封波993不服气又在一个何粉的帖子下为自己的“理论”找理由,结果我又在《驳斥剥削有功问答集萃》中把他的话再次归谬掉了。

可能他心里对自己的失败感到意难平吧,他竟然在除夕这天和我私信,并在私信里诬蔑我是极左,由此引发了上述辩论,从我公布的结果来看,封波993完败!这个结果再次证明他是不自量力的。

从这次辩论中封波993的认知上看,他竟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无所知!如此孤陋寡闻,我也是服了。

封波993的错误还体现在他的认识水平不仅处于片面的层次,还处于误读《公司法》的认识水平,这和他的理解力不足有关吧?

问题是,《公司法》虽然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这种法律上的定性,是为了将公司股东们的意志和利益集中统一在公司法人的身上,由公司法人代言他们,做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问题是,公司法人虽然是股份公司投资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是投资人在股份公司的投资却不是公司法人的私有财产,除非公司法人是自己个人独资。

打个比方:

虽然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但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孩子作为自然人,受到法律保护,具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由此可见,父母虽然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被视为父母的私人财产。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定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尽管孩子是由父母生育的,但他们仍然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保护。

因此,我说的“私营股份公司的出资人就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因为工厂的生产资料是出资人所购置。”是正确的,因为仅具有法定代理人地位的公司法人,事实上并不拥有投资人的财产。生产资料也称呼为资本,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是投资人用资本投资所购置的,投资人当然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公司财产属于公司股东所有,不归属于全体人民。

这难道不是原汁原味的私有制?

而封波993却妄言股份公司是集体所有制,问题是,他根本不明白什么是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而股份公司的广大劳动工人有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权利吗?没有!

因此断言经济学家断言:“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说辞是荒谬绝伦的。

私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建设一支重要力量是毋庸置疑的,但伪经济学家硬是要牵强附会的把私企冠以人民企业的称号,我认为是违反正常认知的挂羊头卖狗肉!

不知是怎么了,近几年伪经济学家雷人的话语层出不穷,很少有人就此出面说道说道,结果误导了封波993这样的人。

从基本的概念上讲,私营企业不算是人民办的企业,而是私营企业主创办的具有私营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所以用上人民这个词汇会让人觉得怪怪的。因为人民是政治上的集体概念,是劳动群体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这个概念天然就有集体性质。你硬要说私企是人民办的企业,那私企就应该把利润上缴,或给人民分股份也成!就像华为一样。

附记:

封波993主动在除夕这天挑事,我在筹备忙碌过节事宜的空闲时间断断续续和他辩论至除夕夜,我在驳得他哑口无言之后,才得以消停一会儿。不成想大年初一,他又发微信和我胡扯,胡扯的内容除了抵赖就是恶人先告状,或者重复昨天已经被我驳得一文不值的论点,让我感到恶心,面对他的破裤子缠腿,理屈词穷了还像开挂了一往胡搅蛮缠的纠缠不休,我本不想在大年初一发这样的帖子,然而他的作为不得不让我忍无可忍,所以我把初一的辩论补发在帖子的结尾,大家权当小品看,以搏得大家一乐。

封波993说:

昨晚都在欢度春节,你却在胡扯,难道你不过年?你到底要和我讨论什么问题?我这样“私营股份公司的出资人就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因为工厂的生产资料是出资人所购置。”,“股份公司”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吗?你怎么扯到“个人独资企业法”上去了?你的逻辑如此混乱,别人怎么和你讨论问题?我查了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自然人确实占有生产资料,但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畴,而且这类性质企业在全国占的比例非常低,大部分属于公司企业。

“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也是股权投资人的私有财产,企业法人只是在法律上代表股东们行使法律权利。所以这不是什么集体企业。”你这一观点岂不是与《公司法》和《刑法》相违背?看来你没有认真学习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人并不是代表股东们行使权利,它所拥有的只是自己的权利,股东们只有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我的驳斥:

1、请问?你不和我讨论股份公司,也不和我讨论个人独资企业,那你想和我讨论什么?难道你是在和我讨论国有企业?是你胡扯还是我胡扯?另外,除夕之日你发私信诬蔑我是极左,你损不损啊?你反倒恶人先告状,反咬我一口,你的教养是谁教出来的?

2、你指的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你心里没数吗?

3、你又说了一大通没有常识的话,你的这种胡搅蛮缠,让人为你感到尴尬,行了,大过年的我没时间和你废话,我把这场辩论发到网上,是非曲直让网友们分辩。

封波993说:

尽管《集体所有制条例》仍然有效,但现在有几家企业按照这个条例注册成立?自从《公司法》颁布后,法大于条例,大部分传统集体所有制企业纷纷改制为公司。你找一下现在营业执照中“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例子给我。现代企业制度确保生产资料归公司集体所有。

我的驳斥:

别破裤子缠腿式的纠缠不休,你的这些废话早就被我归谬掉了,不服就网上见,不服就发到我这次驳你的帖子下。

封波993继续死乞赖脸的说:

你董小华说:“私营企业难道不由股份制和个人独资公司组成,你的股份公司的谬论也被我归谬,你也难道不想回头看一下前面的辩论内容?”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企业不能冠以“公司”的名称。确实有一个自然人有限公司,这类公司确实不属于集体企业,但对此类公司法律规定非常严格,一个人只能成立一个公司,公司财产与个人无法分离,则负无限责任。因此,二个人以上的公司均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

封波993没理辩三分的赖皮样让我忍不住说了一个字:

滚!

0 阅读:0

董小华评趣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