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剥削有功”论调问答集粹(续篇)

董小华评趣事 2024-03-20 21:49:07

续上篇辩论实况:

一、对方论点:

董小华说:“私营股份公司的出资人就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因为工厂的生产资料是出资人所购置。而公有制企业生产资料是由国家来购置。”董小华作为文章的作者一点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都不懂。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生产资料属于物权,当出资人投资入股一公司后,根据中国《公司法》,入股所形成的物权归所入股的公司集体所有,出资人只剩下股权。作者连基础知识都不具备就敢信口雌黄,不觉得自己脸红?

★我的驳斥:

别玩那种脱实向虚没用的概念,私营公司是谁的你都弄不清楚,还奢谈什么集体?你的思维器官里漂拖鞋了吧?

二、对方瞎呲:

董小华什么都不懂,也来凑热闹割韭菜,没想自己就是韭芽!

★我的回怼:

诬词栽赃毒焰长,无证之论唬群氓。

有种驳倒董小华,没种才做小人谤。

三、对方论点:

我认为,以道德标准来区分资本家和民营企业家的方法,是不合适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区别,是生产资料或财产,并非道德标准。

道德标准,只能用来区别小人和君子。

我的回复:

资本家的属性是剥削,剥削是一种类似于抢劫的强盗行为,请问?强盗是君子吗?

经营道德处于高位的商家堪称企业家,因为他们对得起企业家这一称谓的荣誉。企业家的属性中没有剥削成份。资本家剥削的属性与小偷和强盗是一样的,如果单纯是为了掩盖而掩盖,而迴避了这一属性特征,无疑是在掩耳盗铃。

四、对方论点:

有人存在的地方自然形成阶层,有阶层自然形成剥削。这是社会发展必然产生的现象,何来功和过? 就像董小华活着就是个自然现象,你说是功还是过?

★我的反驳:

按你的逻辑,自然形成的事物是无功无过的。我给你举一个例子,洪水是自然形成的,尼罗河洪水每年都会给两岸人民造成灾难,同时也因洪水所携带的养分造就了两岸肥沃的土壤,所以埃及人说“埃及是尼罗河馈赠的厚礼”,这你怎么解释呢?你是否认为尼罗河洪水无功也无过呢?

另外,国企也存在阶层,华为也存在阶层,二者哪里体现出剥削来了呢?

五、对方论点:

董小华的最新经济理论:国企不存在对劳动剩余价值的剥削,因为国企利润上交国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那么假设董小华是一名国企员工,公司决定不给董小华发工资,只供应其一日三餐。甚至公司决定没收董小华的财产用于扩大生产。这些都不算剥削。

因为取之于人民之一的董小华,而用之于广大劳动人民。董小华因为没有受到剥削而且造福了广大百姓,内心非常高兴,因为更加迈力地投入到生产当中,提高了公司的效益。

★我的驳斥:

你用“假设”这种无中生有来论辩一件事,如果这种论辩能成立,我是否也可以给你假设一下?

假设你家里在你小时候不给你吃穿,致使你因长期冻饿而导致你的思维器官发育受阻,判断能力不足,从而做出现在这种精不精,傻不傻的假设来了呢?

六、对方论点:

我对剥削的认识。

在经济活动中,盈利是所有资本的运作的根本目的。根据资本所有者身份不同,资本又区分为私人投资和国有投资。

所以,不能把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定性为盈利,而把私人投资的收益定性为剥削。如果私人投资没有收益,谁还会去投资?

不论把将私人投资者称为企业家、还是资本家,其实只是名称变化,本质都是一样的。

★我的反驳:

此言差矣!

第一、好的企业家,不会因为没有盈利而打开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魔盒,他宁可破产,也不会干这种丧良心的事。因此说,这种带有剥削血腥味的投资不要也罢。国家发展的目的就是要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作为人民一员的工人被残酷的剥削,这岂不是与国家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二、盈利还要区分良性营利和恶性盈利。

良性盈利指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轨道内运行的经济活动,这种良性盈利对社会有利无害。

恶性盈利是指不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活动,如:不把工人当人,只想把打工人当成奴隶和能喘气的工具来使用,不顾他们身体承受能力的极限,拼命的挤榨他们劳动的剩余价值、造假、坑蒙拐骗、巧立名目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抱着这种心态去投资,结果不仅对社会不利,而且贻祸无穷。过去老百姓造黄世仁的反是因为什么?不就是不堪忍受欺压吗?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这个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反对剥削而建立,如果鼓励了剥削,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了,所以国家才会出台政策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对方论点:

按董小华的说法,工人被资本家老张残酷地剥削了劳动剩余价值,内心肯定不爽。但不爽也没有办法,在董小华支持的公有制下,个人的一切都跟单位密切挂钩,他即便被残酷剥削,也只能默默地忍受。

★我的驳斥:

懂常识么?国企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国企工人的剩余价值包含在国企的利润之中,国企利润是上缴国库的,上缴后被国家用于公共建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这不是剥削,懂否?

而资本家所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同样也包含于利润之中,这种利润之中的剩余价值最终揣进资本家自己的腰包。虽然私企给国家缴税,但税不是利润,因此税里不包含剩余价值。

八、对方论点:

请问国企老总年薪上百万,工人年薪不足十万。是不是榨取工人剩余价值,而且国企老总自己不投一分钱,把上百亿资产国企搞黄了,工人下岗了,失业了,自己没损失一分钱,这是不是榨取工人剩余价值。

★我的回复:

不是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因为你搞不清楚常识性问题。

这个常识就是,国企利润上缴国家财政,尽管工人劳动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存在于上缴的利润里,但这并不是说国家剥削了工人,因为上缴的利润用于国家基础建设和社会保障补贴,全体人民从中得到回馈,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这怎么能是剥削呢?

另外,国企老总是国家高薪聘请的管理人员,他们薪酬虽然与工人差别很大,但性质都是一样的,同属于为国家打工,工资是根据他们对工厂贡献的预期,由国家按级别发放。所以你的所谓“国企老总榨取工人剩余价值”之言,是无的放矢,无论在常识上还是逻辑关系上都是不成立的。

九、对方论点:

对方说:

老张要是螺丝没卖出去亏了,是不是工人剥削了老张[灵光一闪]

★我的回复:

亏了是因为老张他经营不善,这种情况和剩余价值没有任何关系。而工人因劳动而付出体力劳动的价值却是客观存在的。

打个比方,比如商贩到农民家进农产品,然后拿到市场出售后,结果一算账赔钱了,商贩会因此怪罪农民剥削了他吗?

对方反驳:

亏了经营不善,赚了是剥削,美国人都没有这么双标。

★我的反驳:

这不是双标,是事实。如果老张以亏本为借口,克扣了工人工资,这难道不是剥削?除非他还正常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因为工人为他付出了劳动,凭什么他不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不支付就是地地道道的剥削。

十、对方论点:

“亏本销售不存在剥削工人剩余价值”,我是不同意这个说法的。

★我的回复:

我的本意是,亏本销售的情况下,给工人正常开支,不存在企业主剥削。因为剩余价值企业主自己没捞到。

因为资本家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两种基本方法,一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二是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1、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是在必要劳动实践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延长工作日而产生剩余价值的方法。

2、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是在工作日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实践、相对延长剩余劳动实践而产生剩余价值的方法。

就是说,如果老张为了弥补亏空,采取保持工人工资固定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延长工人的劳动日来榨取工人的劳动剩余价值。或当工人的生产价值与老张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价值持平时,老张依然驱使工人劳作,以便用工人的无偿劳动,来弥补经营不善所造成的亏空,都是在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如果老张的工厂虽然亏损了,老张依然按工人的劳动价值来支付工人的工资,老张就没有剥削。

十一、对方论点:

1、联想犯没犯罪不是你我说了算,得国家定,国家没定之前就是无罪。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

2、按照你的说法,清华紫光、北大方正搞黄了,把国有资产搞赔了,反倒正常了。与其相同性质的联想让国有资产增值了近千倍,累计上交国家税金千亿反倒成了罪人。

★我的驳斥:

1、美国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并不能证明台湾就不是中国的了,因为台湾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本身就是历史事实。

同理,有事实在,有联想的账面数字在,有合理的逻辑思维在,还用国家认定吗?你不靠自己的脑子想问题吗?你没有独立思考能力吗?虽然国家对此没有表态,导致法律无法认定,但是这就像一件悬而未决的案件一样,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不认定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对此进行质疑和论证,论证结果在逻辑关系上成立,那就是事实。同时,不对事实进行合理认定的这个状况不是质疑人所造成的。

2、清华紫光、北大方正搞黄了,把国有资产搞赔了,我没说这属于正常。我说的是经营失败,这种经营失败,也许和经营策略有关,也许和老总个人能力有关,也许和经济环境差有关,也许和老总贪腐渎职有关。无论如何,如果老总有违法违纪的事,性质当然和联想柳教主一样。如果没有上述情况,老总也没有渎职,对其性质的定性,应该同处罚打败仗将军一样,可以追究责任,但是在法律框架内是无罪的,目前刑法还没有“经营不善罪”这一条。

虽然与其相同性质的联想让国有资产增值了近千倍,累计上交国家税金千亿。但是这样就不可以对其就事论事了吗?这样就可以以俊遮丑了吗?这样就可以不追究贪污国有资产流失的事了吗?

后记:

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两种基本方法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1、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是在必要劳动实践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延长工作日而产生剩余价值的方法。

2、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是在工作日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实践、相对延长剩余劳动实践而产生剩余价值的方法。

对此我的看法是,只要血汗工厂在中国存在一天,中国土地上的剥削现象就是客观存在的,工人劳动所产生的剩余价值自然也是客观存在的,当然资本家也同时是客观存在。

结论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现象不仅在世界范围内存在,而且当今中国也不能免俗。所以何祚庥用所谓的工厂主用“脑力劳动或知识致力于提高民营企业劳动生产率。”来印证剥削有功论,是不成立的。因为这种论调是片面之词。毕竟目前中国依然还存在着某些工厂主利用自己的脑力劳动,挖空心思算计工人的现象,与这种现象有关的例证,我能拿出许多许多,何祚庥能拿出证明我出证是伪证的证据吗?

中国血汗工厂的存在,证明“剥削消失论”绝对是欺人之谈,血汗工厂的存在,也说明了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目前依然没有过时。

因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反对剥削。因此国家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无良商家进行处罚,这不仅是通过对良好营商环境的维护,来鼓励华为那样良心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在保护工人阶级的切身利益。因此说,司马黑鼓噪所谓“司马南破坏民营经济”一说是不成立的,绝对是小人的栽赃陷害!因为司马南反对的仅仅是无良商家,他不仅不反对好商家,而且还频频对好商家进行赞美。

良心坏的工厂主就是剥削工人的资本家,良心好的工厂主就是企业家。企业家和资本家这两种成份合二为一,构成了民营经济的主体。如果一味的混淆这两类不同的概念,而将好坏两类商家合同于一个“民营企业家”的概念范畴,司马黑说司马南破坏民营经济似乎也是“成立”的。

但是!这个另类的“成立”是建立在肯定无良商家剥削工人,鼓吹剥削有功的前提下完成的。可以说,拿剥削工人血汗的行为来肯定无良商家,以这种“畸态发展观”来渲染剥削有功,无疑是毫无做人底线的无耻行径!无益于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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