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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电动车一般指的是电动两轮车,当然了,也可以泛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等,都是以电力驱动的代步工具,由于各个地区的管理不是统一的,所以各地经常发布一些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办法,一般的管理变化都是对车辆进行加强管理,比如限制车辆上路等等,不过最近又有电动车、三轮车的管理变化,涉及到了放宽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11月18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该通告放宽了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要求,完善非机动车道的设施设置,给电动自行车更多的路权。
在通告中明确了深圳市设置两级限行区域,其中一级限行区域禁止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辆通行,二级限行区域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蓝牌车辆可以进入二级区域,同时还会范围内动态调整优化。
另外在通告中明确了取消快速路辅道限行的规定,同时限行道路由原来的86条缩减至22条,限行区域也由10个缩减到一个,放宽了电动自行车的上路区域,能够让电动自行车在更多的区域内行驶。
安庆市:三轮、四轮电动车设置过渡期,上临时牌照,允许上路行驶安徽省安庆市在11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低速三轮车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在通告中明确了对辖区内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上临时牌照,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行驶。
在通告中明确规定,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日期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只要上了牌照就允许上路行驶,不过不能违规载人和从事客货运输。
车辆发放临时牌照的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同时从2022年12月26日起,对于没有取得临时牌照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于不听劝阻的,会预以处罚,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总结:这次为大家分享的管理规定都是好消息,涉及到电动自行车放宽上路要求,根据具体的路段设置具体的限行要求,同时完善非机动车道的设施设置,给非机动车更多的路权,让车辆出行时更加方便,同时也对三轮、四轮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允许车辆在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避免了老年人上路难出门难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车辆的管理难题。
那么,您对上面这两个好消息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