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侗族的历史源流,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观点有四种:一种认为侗族是土著民族,自古以来就劳动生息在这块土地上,是在这块土地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第二种认为,侗族是从都柳江下游的梧州一带溯河而上迁徙到今日侗乡的,因为南部方言的侗族中都流传有“祖公上河”的迁徙歌谣;第三种认为,侗族是从长江下游的温州一带经过洞庭湖沿沅江迁徙来的,因为北部方言的侗族中流传的“祖公进寨”歌有这样的传说;第四种认为,侗族的主体成份是土著,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合了从外地迁来的其他民族成份。
一般认为侗族是从古代百越的一支发展而来的。侗族现在居住的这个地方,春秋战国时期属于楚国商於(越)地,秦时属于黔中郡和桂林郡,汉代属于武陵郡和郁林郡。魏晋南北朝至隋代被称为“五溪之地”,唐宋时期被称为“溪峒”。从古至今,这个地方历代以来都是少数民族活动的地区。从历代的文献看,春秋到秦汉,在这里活动的有“越人”、“黔中蛮”、“武陵蛮”;魏晋南北朝至唐宋时,这里的少数民族被侮称为“五溪蛮”或“蛮僚”,唐宋时又被侮称为“溪峒州蛮”。古代的越人是一个庞大的族群,其内部分为若干个支系,这个族群到了南北朝时期都被称为“僚”。到唐宋时期,僚人进一步分化出包括侗族在内的许多少数民族。宋人朱熹《记“三苗”》中说:“顷在湖南时,见说溪峒蛮徭略有四种:曰僚、曰仡、曰伶,而其最捷者曰苗。”这里出现的“伶”,就是前面宋史和陆游著述中提到的“仡伶”和“仡览”。到了明代,尽管侗族已从僚人当中分离出来,但还有人把侗族称为“僚”。如明末邝露在所著《赤雅》中说:“侗亦僚类”。清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则说:“峒僚者,岭表溪峒之民,古称山越,唐宋以来,开拓浸广。”从而把侗、僚、越几种称呼串连起来。
侗族形成为单一的民族,大概在隋唐时期。唐代,侗族中的上层人物、酋长或首领开始归附于中央王朝。唐王朝在“峒区”开始设立州郡,建立羁縻政权,任命当地的大姓首领为刺史。当时在侗族地区设立的州郡有羁縻晃州(大体包括今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全境以及芷江和贵州天柱的一部分)、叙州潭阳郡(领龙标、潭阳、朗溪三县,包括今湖南的芷江、会同、靖州和贵州的锦屏、天柱、黎平东部)、思州宁夷郡(包括今贵州的岑巩、石阡、玉屏、三穗和镇远东部)、古州乐兴郡(包括今贵州的从江、榕江和黎平的西南部)、融州融水郡(包括今广西三江、融水和龙胜西北部)。唐末五代时期,封建王朝衰落,无力统治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侗族中的大姓土豪自称“峒主”,分管诚、徽二州,辖十个峒,今天的靖州、会同、芷江、绥宁、通道、黎平、锦屏、天柱等地均属“十峒”范围。峒作为侗族社会内部的行政区划,峒中的政治、经济、军事都由“峒主”把持。
北宋时期,侗族的首领们先后归附封建王朝,向朝廷进贡地方特产,朝廷则让他们世袭土官。太平兴国五年(980年),诚州十峒首领杨通宝向宋朝“纳土”。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首领向光普投宋,被封为古州(今新晃和玉屏境内)刺史。大观二年(1108年),靖州西道杨再立献土地,周围三千余里,户四千五百,人一万一千。朝廷皆封他们为刺史官职,但并未给他们刺史的权力。宋代,由于受汉族经济文化的强大影响,侗族的政治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在王朝势力能影响到的地区,“峒首”们也开始创立城池,比附王民,建立学堂。据《文献通考》记载,当时诚州附近的首领已经“创立城寨”,“使之比内地为王民。”而那些住在“峒首”城堡附近的“峒丁”已慢慢地变为“熟户”,那些边远山区则被称为“生界”。
侗族风俗婚恋
侗族社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每逢节日,农闲或劳动之余,姑娘和小伙子们便聚在一起唱歌游玩,用歌声来播种爱情的种子。这种社交活动南北地区有所不同,北部地区是白天在山坡上进行,称为“玩山”或“赶坳”,聚会的地方叫“花园”;南部地区通常在晚上的家中进行,男方称“走寨”,女方称“坐夜”,习惯称为“行歌坐夜”。
侗族的婚姻,一般都经过“说合”、“订婚”、“迎娶”等过程。北部地区还有“讨八字”的习俗。
解放前,曾流行姑舅表婚,姑妈的女儿要优先嫁给舅家为媳。女子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婚后新娘即返娘家,遇有农忙、节日或重要事情,接回夫家住数日后又返娘家,有的往返数年,直到怀孕生子后才长住夫家。
丧葬
侗族丧葬实行土葬。
正常死亡的成年人可以埋入祖上的坟山,非正常死亡的人或未成年人夭折则埋于僻静的荒野。
贵州从江和黎平一带过去有“停棺待葬”的习俗,人死入殓后将棺材停放在效外,等待本房族与死者同年同辈的人都死后,才一同择日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