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五月十二号,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八级的大地震。
翻阅近代史,如此规模的地震,还是首次。
也让中国人再次看到了,生命在自然的面前是如此的脆弱,脆弱的让人揪心。
四川都江堰市峨乡中学,教学楼垮塌,四百二十多名学生,只有不到一百名学生获救。
绵阳市北川县北川中学,教学楼塌陷,二十一个教室千名师生,只有个别幸运的人逃过了这场劫难,大部分被淹埋在了瓦砾之中。
悲痛过后,还是要回归到生活中。
那么这场灾难过后,有一个问题需要处理,这就是超过八万人遇难和失踪之后,他们的存款和贷款又要如何处理呢?
今天就来围绕这个问题说一下。
存款其实任何事都是有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的,所以八万多遇难者的遗产问题,也要遵循这些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
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当然地震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那么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就要有一些人性化的处理。
首先看一个普通的案例。
在2021年六月的时候,一个小小的家庭出现了一次意外。
这个家庭包括一位七十九岁的老太太,以及老太太的儿子,两人蜗居在郑州市黄河路和经五路交叉口的新华一厂的家属院中。
儿子因为身体不是很好,有病在身,导致一直没有娶妻婚配。
那么这次意外是什么意外呢?老太太的儿子因病去世了。
孩子去世之后,就留下六个存折。存折的数量虽然多,但总共也就两万多元。
对于老太太来说,这笔钱已经算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了,所以在儿子去世之后,就想把钱都取出来。
那么在有密码的情况下,取钱并不困难,按照流程走就完全可以。
可老太太恰恰不知道密码,这就需要走其他的渠道,来取得这些存款。
那么老太太经过了解,这就需要获得一些证明文件,证明存款人已经去世,以及老太太是这笔存款的继承人才行。
于是老太太去了派出所、去了社区等等地方,办理了户口本、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等等,然后带着各种证明文件就去了银行。
结果银行在审核了这些证明文件之后,又提出了一个要求,必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才可以拿到这两万元钱。
对于这道手续,后来银行方面也给出了解释,这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在1980年联合下发的通知。
在这份通知中,就提到了存款人如果死亡,继承人在取得该存款人存款的时候,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当然如果还有问题,那么就需要去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是通过判决来确定继承人才可以取钱。
后来银行还说道,其实类似老太太这样的事,还是有很多的。
面对公证的事情,老太太也很无奈,只能去郑州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结果到了地方,发现有一条规定老太太无法接受。
公证是需要手续费的,而这笔费用不是整体收去的,而是每一个存折收取五百元。
也就是说六个存折公证完毕之后,需要缴纳三千元。
要知道六个存折中,最少的一个存折上才有九十八元,这么算就不合适了。
其实在之前,公证费用是整体收费,按照公证数额的2%收取,只是现在变成了计件收费模式。
最终老太太就只有起诉这条路可以走了。
但这条路也有问题,因为老太太是儿子的唯一继承人,那么在这件事情上,就没有了起诉对象。
放在法院的流程上,就没有了被告,只有原告,那么立案审查都无法通过。
最终这件事,经过媒体的报道,事情才迎来了转机,公证处对公证的费用进行了减免,最终老太太取得了这笔钱。
当然也有没有取得存款的事情。
比如在浙江宁波,一位姓孟的女士,母亲在2011年的十二月去世,她在整理母亲的遗物的时候,找到了一张银行卡。
每一个月老人有八十元的基础养老金,就打在这张卡里,而且当时社区还将一次性补助的丧葬费也打在了这张卡上。
卡里的钱其实也不多,只有两千四百元。
虽然钱不多,但多少也是一笔钱,孟女士就想取出来。
她也面临着没有密码,必须进行办理证明的流程上,最终也是卡在了公证处上。
公证处不仅要求父亲的死亡证明,还要求有父母的结婚证明。
但父亲已经去世二十多年了,死亡证明不知道放在哪里,再说结婚证明,就算是想要去证明,怎么办都不知道。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子女证明、财产证明等等。
在这件事情上,公证处要求的证明非常多,而且流程也很复杂,到是手续费不多,只收取遗产的2%。
但对于孟女士来说,为两千四百元去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就不值当了,所以最终孟女士放弃了这笔存款。
这种类似的存款,在银行里有一个专有名词叫休眠存款。
当然休眠存款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还分为有主存款和无主存款,而因存款人死亡出现的存款问题被列为无主存款。
关于无主存款的条例,并没有具体的意见出台。
比如1976年的七月二十八号发生的唐山大地震,虽然地震规模比汶川大地震要低一些,是7.8级地震,但导致死亡的人数高达二十四万人。
那么在这场地震中,也存在着无主存款的问题。
银行对于该项存款的储户进行的工作,持续了八年之久,截止到1984年才算结束。
其中大部分存款归还给了地震中死亡者的亲属,剩下一部分查不到账户。
最终这些落实不下去的存款,就被银行列入到营业外收入。
听起来像是被银行获取了这部分存款,其实整个流程是这样的,银行将这笔存款作为应付账款记录,然后再列入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储户能够进行取款,这笔存款就被列入到营业外支出。
这是目前银行对这种休眠存款的一贯做法。
当然对于这种做法,也有法学人士认为,这是不可以的,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认为类似的情况应该将此类休眠存款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再或者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选择合适的慈善机构,转移到该机构使用。
其实这种情况中国有,国外也有,但这件事处理并没有一个非常好的办法。
比如日本,根据统计日本每年银行里的休眠存款高达八百五十亿日元。
面对这笔休眠存款,日本会将十年以上没有交易记录的存款划入到金融机构里,作为临时收益获取。
当然如果有储户前来提款,也会将存款全额返回。
后来日本想要改变这种使用休眠存款的方式,将这笔钱投入到公益活动中去,结果遭遇到了日本银行系统的反对,最终没有推行下去。
贷款关于贷款,普通人最多的就是房贷。
首先来看一件普通的房贷是怎样的一个过程。
这件事刊登在《恋爱婚姻家庭》杂志是,是2022年第二十七期。
说在2014年的时候,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有一处别墅在销售中。
有一位姓许的先生,看对了这处楼盘,并签署了购买合同。
但当时他没有足够的钱进行购买,所以只能向银行贷款,一共贷了三百九十二万元。
首付许先生交付,余下的款项银行直接打开了开发商。
事情到这里似乎就结束了,许先生一边打贷款,一边等着房子交工入住。
结果贷款还了三年之后,开发商出了问题,钱没了,房子要延期交付。
这种情况没有办法,许先生只能一边打贷款,一边等消息。
结果消息没有变好,直接变坏了,开发商到了2018年的时候,直接宣布破产。
这就意味着许先生的别墅成了烂尾楼。
那么许先生是用这处别墅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贷的款,银行一看房子没法交付了,就直接通知许先生,银行要解除许先生和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事情到这里还不是最糟糕的,最糟糕的是,银行依据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同,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关系,所以两个合同是不能看做一个整体。
那么依据这一点作为基础,银行理直气壮的提起诉讼,要求许先生继续还贷款。
面对这件事许先生听了律师的建议,通常情况下他会败诉,而且不继续还贷,还会影响资信,那么诚信和信誉也就没了。
结果到了2019年的时候,许先生停止还贷。
到了2020年底,银行起诉了许先生,最终结果和律师预测的一样,许先生必须还清银行的本金和利息,一共二百二十多万。
这次判决许先生不服,进行了二次审判。
2022年的二月初,嘉兴中院给出了二审判决,许先生无需还贷,二百多万的贷款本息应交付给开发商承担。
事情才告结束。
二审判决主要依据的是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从这件事上,就能看出法律越来越人性化。
那么在汶川大地震出现的贷款问题又如何呢?
汶川大地震是在2008年发生的,上文提到的解释是在2021年出台,显然在当时是没有的。
所以严格按照流程来说,地震中毁坏的房屋,如果有贷款的话,是需要继续还贷的。
当然因为地震属于特殊情况,会出现很多问题,那么国际上有会怎么处理呢?
通常会有四种方法处理。
其一,抵押物损坏,贷款人失踪,那么银行就会终止合同,没有还清的贷款,就会进行核销处理。
其二、抵押物还在,贷款人失踪,而且没有继承人,这就会收回抵押物,那么没有完成的还款,就会作为坏账进行处理。
其三、抵押物还在,贷款人失踪,但有继承人,那么还款义务就需要继承人继续。
其四、抵押物还在,贷款人也在,贷款人就需继续还款。
其实在处理地震这种特殊情况出现的房贷,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举个例子,贷款人有一个房贷,但在地震中,贷款人身亡,那么他有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想要继承这套房子,那么贷款就需要继承人来继续,如果不想继承房子,那么贷款就不用还了。
再有,贷款人有房贷,但房子在地震中损坏了。
贷款人是需要继续还贷的,但银行会降低余下的贷款数额,或者将还款期限延迟。
所以遇到地震这种特殊情况,银行一般是不会严格按照流程来做的,而是有人性化处理的。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也会出面解决,比如给每一户进行补贴,出资几万不等的数额。
也有些银行会做出将遇难者的贷款全部免除的措施。
也就是说,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有流程可以走,但看起来比较冷漠,但在处理过程中,一般会人性化一些,来缓解甚至是去除贷款者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