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3日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我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标准由6575元调整为7132元,自1月1日起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按照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2元,核算2024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以来已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重新进行核定,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6个月,九级8个月,八级10个月,七级12个月,六级14个月,五级16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以工伤十级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新标准为7132元×6个月=42792元,较上年度增加3342元。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护理费待遇: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以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级为例:7132元/月×30%=2139.6元/月。
单位承担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十级6个月,九级16个月,八级26个月,七级36个月,六级46个月,五级56个月。(全媒体记者 于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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