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基辛哥
近半年来监管部门对优化发行上市、分红、减持、交易等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则良好效果正不断显现,一批靠造假上市、不上市就破产的害群之马被驱逐出市场,以往发行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得到了根治。加上管理层出台的利好加持,市场一扫阴霾。投资者信心恢复,新基金发行开始升温。新市场新起点!公募基金发行应考虑与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同步推进,告别以往只比拼业绩与销售能力的盲发,在基金销售、托管环节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基金评级的作用,并结合基金费率改革从根本上与投资者保护相结合。
基金第三方评级有着更为中立、科学、客观的评价能力。比如,济安金信评价一只基金的好坏实际有200多个指标,要看3年即36个月的数据。高评级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和基金经理最大的好处是帮助投资者避免踩雷。在公募基金产品发行环节引入第三方基金评级可以帮助销售机构和投资者最快捷有效发现优秀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甄别挂羊头卖狗肉、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害群之马,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情况发生。同时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管理能力的评级应该与新发基金的费率相挂钩。
新发基金管理费和发行费高低可以与该类基金评级和基金经理评级挂钩。高评级基金公司产品线和基金经理的新发产品的管理费可以从高,销售费可以从低。五星产品评级和五星基金经理的管理费比三星评级的基金经理拥有高一档是实力使然。好的产品容易发行销售费用应该更低,评级差的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要想销售出去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费用门槛也让给投资者提示了风险,这样做符合市场基本原则。
此外,低于三星评级的产品线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不应再有新发产品资格。毕竟3年的过往业绩和评级是很有说服力的。既然在过去三年行业都拿不出超出同行的实力,也就失去了发新基金的资格。如果一些基金经理评级连续3年低于三星,且业绩为负数,这样的基金经理不仅步应新发基金,且现在管理的基金也应该交给业绩和评级都好的基金经理。此外,如果该基金公司尚存拟新发基金同类的迷你基金的话,是否应该继续发行同类新基金呢?
在存量市场引入第三方评级可以及时发现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变化,帮助销售渠道和托管机构及时关注产品风险等级变化,提早保护投资者。其实,这样的案例已经发生。据财联社报道,今年建设银行一怒将汇添富盈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39只代销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由“R3-中风险”调整为“R4-中高风险”。为何建行会上调汇添富盈泰灵活配置等产品风险等级?除了投资者亏损累累,还有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问题。如,汇添富盈泰灵活配置3年亏损54%;此外,基金经理旗下产品业绩不仅亏损累累。且不同托管行同类型产品今年来居然出现26%的业绩差异。而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对汇添富盈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等级的上调要早于建行调高风险等级。类似汇添富盈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这样的存在高风险的基金却标注着低评级的风险等级基金不在少数。如果能尽早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的专业力量,就可以避免谨慎稳健的投资者被误导仅凭靠风险等级购买基金却蒙受巨大亏损事情的发生。
表、汇添富盈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得到一星评级且风险等级早被评为R4
数据来源: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非常有必要引入独立第三方基金评级机构对“风格漂移”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基金经理审查机制,把上述问题的基金经理列入销售黑名单,防止赌博型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基金经理新发基金伤害投资者。
风格漂移的基金经理往往在赌性上“更胜一筹”,且常常伴随不公平对待持有人的问题。风格漂移不仅是基金经理的问题,还反映了一家基金公司的风控合规存在漏洞。
针对基金管理人“风格漂移”,监管部门曾雷霆出手,对基金管理人存在“风格漂移”等问题、部分基金托管人存在的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被通报,对违规机构或责任人员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谈话提醒等监管措施。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大受市场各方欢迎,托管机构和保险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也对“风格漂移”开始了严加防范。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从这一角度上看,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是托管行的职责所在。托管行近年来关注主题基金风格库的管理情况,严防死守风格漂移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起到督促作用,维护了投资人的利益。托管行加强主题基金的投资监督,有利于基金行业更加规范向前发展。但是托管行也面临着人手紧面对天量的基金产品数量和纷繁复杂的专业问题难以解决,急需专业机构施以援手。
作为所有基金评级机构中唯一一家坚持十多年对基金“风格漂移”会以不予评级处罚的评级机构,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以投资者利益为重,在基金评级机构中始终独树一帜旗帜鲜明地反对“风格漂移”,坚守“公平交易”等评级底线,10余年如一日以基金业吹哨人为己任,对基金风格漂移不予评级早有明确规定并建立了AI审查系统,对历史上所有基金的风格漂移均有审查报告,可以一键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通常基金管理人管理着若干只基金,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应当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每一支基金,对所管理的每一支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都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所管理的各支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管理基金财产。为一支基金的利益而损害另一支基金利益的行为,违背了受益人最大利益原则,也违背了受托人的义务,应当禁止这种行为。投资人看好一个基金经理,拿出真金白银投资一个基金经理管理的同类型产品获取的收益应该是接近的,但却发现无论权益类基金还是债权类基金经理均有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问题。
“风格漂移”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往往是市场操纵、利益输送的温床,对投资者和基金行业的危害深远,如果从新发基金和托管行“黑名单”公示机制入手,可以根治上述情况的发生,把投资者利益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