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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明星、网红偷税逃税的事件频发,涉案金额动辄就是上亿的,这不仅让大家感慨:“明星的钱感觉是大风刮来的”,偷税的税款都能上亿。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或是不申报等因素,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
但是在2009年,刑法进行了一定修改,那就是“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
明星、网络主播偷逃税动辄就是上亿,那这项规定对网络明星还适用吗?
说到因偷税漏税被罚上亿的明星网红,大家印象深刻的就是范冰冰被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8.84亿,还有就是靠网络主播起家的薇娅,也是偷逃税被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3.41亿元。
其实早在2002年,就有明星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稽查的,就是刘晓庆,这是唯一一个因为偷税被拘役的明星,她从1996年到2002年期间,偷逃税款1400多万,在2002年被逮捕,在2003年被取保候审,在监狱度过422天。
按照刑法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的,那是会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2009年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初犯免责的具体条件:
1、对于初次犯罪的行为人,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而在上述所说的明星中,只有刘晓庆承担了刑事责任,其他的均未承担刑事责任,只是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就是因为在2009年以前,是没有逃税罪“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所以无论是范冰冰还是薇娅,都只是按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尽管数额巨大,仍未承担刑事责任。
哪些情形涉及逃税?
伪造、变造企业的账簿和记账凭证;建立账外账;多行开户来隐瞒收入;虚开发票;将账簿销毁或者隐藏起来;虚假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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