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86岁老父亲病危住院,被医院诊断为癌症,两个儿子有车有房,却没人愿意交3000块钱住院费,社区工作人员:自己父亲都不养,丢不丢人,害不害臊?
老人姓张,家住邵阳市一个小区,老张有两个儿子,家庭条件都很不错,老伴早在几年前就已去世,由于年事已高,一个人没法独立生活,老张便由2个儿子轮流照顾。
几个月前,老人因为身体不适来到医院检查,谁知竟被诊断出癌症晚期,癌症属于不治之症,目前也只能通过积极治疗,遏制病情进一步恶化。
老张住院期间,大多时间是由大儿子张正斌照顾,小儿子张思彬因为工作较繁忙,来医院的次数少了些。
有一天,张思彬抽空来到医院看望父亲,护士告诉他,由于老张已经欠费3000块钱,医院已经给老人停止供应一些药物。
张思彬非常不解,父亲前段时间还说自己银行账户上有5万多块钱,怎么才几天时间,就会没钱交医疗费呢?
由于老人的银行卡在他孙子手中保管,张思彬把情况告诉侄子,于是他们俩一起来到银行查询,谁知让二人惊讶的是,老人的账户中竟然一分钱也没有了。
明明卡里有钱,难道长翅膀飞了?侄子表示他也不知情,前段时间爷爷才把银行卡交给他保管。
由于老人现在神志不清,没法进行交流,想到5万块钱毕竟不是小数目,张思彬和侄子商议后,决定报警查个究竟。
然而调查结果,却让所有人感觉颇为意外,就在老人生病不久后,他账户里的5万块钱,竟然转到大哥张正斌的账户里,这是怎么回事?
张思彬气势汹汹地质问哥哥,谁知张正斌却显得十分委屈,他称这笔钱是父亲还清醒的时候,要求转到他账户里的。
后来,张思彬又去银行查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确实是父亲和哥哥一起去银行办理的手续,可父亲为啥要这么做呢?眼下正是需要用钱救命的时候,老人为何要将钱转出去呢?
张思彬心里想着,父亲一定是受到大哥的蒙骗,才同意转钱的,大哥一定是想独占这笔钱,因为早在父亲刚查出癌症晚期的时候,大哥就曾表示过要放弃治疗。
由于老人的意识不是很清醒,也没法问个清楚,眼下当务之急,是把医疗费交上去,这样才能继续吃药治疗,但兄弟俩谁也不愿意交钱,并在医院病房争吵起来。
哥哥张正斌觉得,父亲已经走到癌症晚期,而且现在化疗老人自己也很痛苦,众所周知,癌症是不治之症,再治疗也意义不大,也就延续几天生命而已,与其还让老人遭罪,不如省点钱让老人在剩下的日子里过得舒坦些。
张正斌的这番言论,遭到了弟弟在内的其他兄弟姐妹反对,虽然癌症没法治愈,但从情感上众人肯定难以接受放弃治疗,就算花点冤枉钱,也想尽可能延续老人的生命,万一出现奇迹呢?
也许是大家的争吵惊醒了老张,此刻老人慢慢清醒过来,他表示,5万块钱的确是自己要求大儿子转出去的,因为他觉得自己大限将至,提前把钱转出来,免得以后麻烦。
事情的缘由已经弄清楚,但兄弟俩依然都不愿交钱,弟弟坚持认为,应当由哥哥用父亲的那笔钱支付医疗费,而哥哥则认为没有必要花冤枉钱。
此时,前来为两兄弟调解的社区工作人员再也看不下去,指责两兄弟称:你们都是有房有车的人,又不是负担不起,自己父亲都不养,丢不丢人,害不害臊!
最后,在社区的调解下,哥哥同意先把拖欠的3000块钱医疗费交上,先让父亲继续治疗,此事也算是暂时得到解决。
那么,子女可以放弃为父母治疗吗?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和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另外,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我国《民法典》1067条也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老人、尊老敬老,既是我国传统美德,又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老张的两个儿子,都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虽然从医学理论上来说,癌症晚期的病人,基本是无法治愈的,但从我们传统思想来看,人们一时还是无法接受“放弃治疗”的做法,国外有些发达国家已经有关于安乐死的相关立法,但在我们国家还没有相关规定。
对于两个儿子的做法,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