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的广东省汕头,一个身穿中山装、双手被铐住的中年男子站在法庭上,等待着最终宣判。
此人名叫王仲,曾是广东省海丰县的县委书记,这天他被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以来首个被枪决的县委书记,由时任中纪委书记陈云亲自批示。
王仲到底犯下了什么罪行?
1927年,王仲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家庭,20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成为共产党员。
新中国成立后,王仲在广东省海丰县工作,从基层的区委委员一步步升迁,于1976年成为海丰县县委书记。
最开始,王仲很努力,有为人民服务的初衷,领导海丰县收获一定的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推进后,王仲的思想逐渐发生了蜕变,开始走向腐败。
1979年秋天,一位当地广播员因家人在香港,急于出境与亲人团聚,便开始寻求门路,经过村干部的介绍,广播员认识了王仲及其家人。
为获得王仲的帮助,广播员特意购买一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送给其家人,当时电视机可是极为昂贵。
面对这份厚礼,王仲心动了,很快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广播员批复出境申请。
这次事件让王仲尝到甜头,他发现只要利用职权便可以轻松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开始肆无忌惮。
很快,更多的人向王仲行贿,送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昂贵的物品,他也毫不客气地笑纳,帮助他们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海丰县毗邻港澳,走私活动猖獗,王仲被任命为打击走私指挥部的总指挥,本应肩负重任却在这个岗位上干起丑恶的勾当。
据调查,王仲利用职权,以“作假样品”、“领导特权”等借口,私吞大量缉私物资,包括手表、收录机、电视机等。
这些物资并未被他独占,通过他的家人公开售卖,从中牟取巨额利润,海丰县的走私活动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王仲的贪婪和滥用职权引发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大量检举信不断涌向上级部门。
1980年,王仲的儿子因私吞走私物品而被检查机关查获,成为王仲案发的导火索。
此时,王仲正在广州开会。得知消息后连夜赶回家,与家人商讨对策,试图掩盖罪行,这次没能像往常一样轻易掩盖过去。
上级机关很快发现其中的问题,汕头地委随即作出决定,责令他停职交代问题。
面对调查,王仲起初拒不交代,试图利用亲属转移赃物,在检察机关的压力下,真相最终被揭露出来。
调查人员在王仲的亲属家中查获大量赃款和赃物,仅手表就有180余块,缉私仓库的账本成为关键证据,王仲的犯罪事实被一一核实。
在随后的审讯中,王仲依然拒不认罪,试图用各种借口开脱,铁证如山,他的辩解毫无说服力。
1982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依法批准逮捕王仲,并将其一案诉至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王仲仍然表现出极其顽固的态度,拒不认罪。
面对大量证据,法院最终认定王仲罪行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仲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最终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时此案受到时任中纪委书记陈云的高度关注,陈云明确表示,王仲的行为不可饶恕,必须依法严惩。
王仲的案子最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得到执行死刑的批准。任何贪污腐败行为都不能被容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