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外卖骑手撞伤他人,为什么保险公司和外包公司赔偿?

青岛看窗 2024-03-07 21:24:42

近日,一起外卖骑手撞伤他人引发赔偿纠纷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据报道,外卖骑手李某在驾驶电动车为客户送餐过程中,在一个道路交叉口处与同样驾驶电动车的马某相撞,导致马某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后马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身体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认为自己不应进行赔偿,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马某于是将李某、外包公司、外卖平台开发商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经查,李某与外包公司签订了服务合作协议,约定李某在外卖平台开发商开发运营的外卖平台上完成接送单任务后,获得该外包公司提供的相应服务费用。同时,该外包公司为李某投保了骑手保险,并支付了足额保险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一万两千余元,被告外包公司赔偿原告马某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两百余元。

张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为什么保险公司和外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请您发表您的观点。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由于李某与外包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李某系在执行外包公司工作任务即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损害,应由外包公司对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外包公司为骑手投保了保险,故应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在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被告外卖平台开发商主要是提供外卖平台,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承保骑手保险,应在其保险限额范围内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外包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外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不断发展,外卖骑手与外包公司之间、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我认为,第一,用人单位以及平台应当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骑手等人员的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第二,平台也要不断完善事故责任机制,发生事故时及时解决纠纷。第三,积极保障骑手的合法权益,权责一致,骑手在自身权益遭受侵犯时也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 阅读:0

青岛看窗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