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继科泄露与女星景甜的隐私视频,且涉嫌赌博欠下巨额债务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据记者李微敖爆料,司法材料显示:对外泄露的,景女士的私密视频共有3条,还有1张视频截图。张继科承认,给他人看过上述视频中的一段。
仅从该记者的爆料来看,如果爆料属实。那么张继科将他人隐私泄露给第三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张继科散布他人隐私,符合该款的规定。关于情节,根据记者进一步的爆料,获取该视频的对景甜进行了敲诈勒索,如果属实,那么属于情节严重。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并处罚款。
那么张继科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该行为可以适用的刑法条文为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来看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依据刑法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范围】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因此还需要看视频的尺度是否属于淫秽物品的范畴。 还需要看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严重。此事件中数量上没有达到。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法律并未明确的标准。因此还需要司法机关对此进行调查。
该事件已经在网上发酵,网友讨论众多,希望司法机关可以尽快调查,回应大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