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家印”被抢注,恒大集团对其提出无效,维权路一波三折!

惟恒知识产权 2020-01-07 18:02:06

名人的名字

被抢注成商标的例子

数不胜数

这不

中国恒大集团

创始人许家印的名字

就遭他人恶意抢注

虽然

恒大集团及时进行了维权

但是

恒大集团的无效诉求

从一开始

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再到后来

坚持上诉得到高院的纠正

至今

并未最后裁定

维权之路可谓是

一波三折

商标“许家印”遭人抢注

经中国商标网查询显示,2013年5月31日,注册人陈焕然申请注册了第12682811号“许家印”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皮带(服饰用);婚纱”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25年2月13日。

(第12682811号“许家印”商标申请记录)

恒大集团第一次维权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

2017年2月,恒大地产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8】第21252号裁定(下称被诉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恒大集团第一次维权失败。

恒大集团第二次维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请求遭驳回后,恒大公司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恒大公司原审诉讼中,许家印的《授权声明》称,“获知自然人陈焕然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地12682811号‘许家印’商标,该商标申请行为明显是对本人姓名权的侵犯”,故授权恒大地产针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及后续诉讼程序。

后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争议的“许家印”商标由陈焕然于2013年5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7月7日予以核准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专用权至2025年2月13日。

2018年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该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恒大集团第二次维权失败。

恒大集团第三次维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恒大集团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4094号行政判决,一纸诉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恒大公司是否有权作为本案利害关系人,以“许家印”商标的注册损害在先姓名权为由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二、“许家印”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三、“许家印”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不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恒大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4094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21252号《关于第12682811号“许家印”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恒大公司就第12682811号“许家印”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恒大集团第三次维权成功。最后的结果待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我们拭目以待。

一位知识产权律师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裁定“许家印”商标有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撤销一审判决,现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一般情况下,裁定(该商标)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小惟有话说:公司如何应对品牌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许家印”商标

维权的原因

表面上是商标被抢注

本质上确是

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缺失

未及时对商标管理和规划

那么

公司品牌如何应对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1.在企业品牌创立之初,应该及时全面的注册商标,并做好商标防御性保护。2.企业若有到国外市场发展的计划,应同时提前在对应的国家进行商标注册。

3.最重要的一点,企业一定要选择一家经验丰富、服务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其品牌进行商标管理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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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恒知识产权

简介:助力企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确权,用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