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生活”商标蹭“小米”商标,被小米状告,结惨了

惟恒知识产权 2020-01-22 04:26:44

俗话说

树大招风

这不

小米公司

被一家广东中山的公司

给蹭热度了

时间将近

九年之久

小米公司将之告上法庭

最后胜诉

并获赔5000万!

涉案的商标叫什么?

01.原告商标:小米

原告:小米科技公司(简称“小米公司”)涉案商标:小米注册时间:2010年4月申请注册“小米”商标核准时间:2011年4月核准注册,限定于第9类

02.被告商标:小米生活

原告: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

涉案商标:小米生活注册时间:2011年11月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

核准时间:2015年获得注册,限于第11类

被告商标“小米生活”侵权概况

2016年起,该公司在其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域名、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标识,并大量使用宣传语,在多个主流电商平台销售被控侵权商品,销售额高达6118万余元。此外,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曾提出97项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在多个类别商品上注册多件与原告“小米”“智米”近似的商标。小米公司提出侵权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2017年10月24日,小米科技公司针对涉案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8月8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中山奔腾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法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据此裁定对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小米公司向南京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为此,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了原告“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000万元。

市中院一审审理认为,原告“小米”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被告中山奔腾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情节极为恶劣,所造成的后果亦十分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被告获利数额的二倍计算,已超过原告所主张的5000万元赔偿请求。2019年6月,市中院判令被告中山奔腾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1万余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后,中山奔腾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

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原告的“小米”商标及其小米品牌手机获得公众关注的方式具有一定特殊之处,应充分结合移动互联网行业特点,而不宜机械适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关于持续3年或5年时间等相关内容的规定。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认定,在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之前,原告“小米”注册商标即已达到驰名状态,被告的案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同时,经二审查明,直到本案二审期间,被告中山奔腾公司等仍在持续宣传、销售被控侵权商品,侵权恶意十分明显,侵权商品种类多、数量大,侵权规模极大;部分被控侵权产品甚至存在质量问题,客观上严重损害了原告商标所承载的良好声誉。据此,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确定的二倍赔偿倍数标准酌定调整为三倍,同时认定被告侵权获利共计2039万余元,按照3倍计算为6118万余元,一审判决全额支持原告索赔5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2019年12月31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证明企业若仅仅想着靠抄袭模仿大牌的商标来发展自己终归是死路一条要想长久发展知识产权原创才是王道

0 阅读:9

惟恒知识产权

简介:助力企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确权,用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