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整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内部沟通细节

朱朱朱义全 2025-01-16 05:37:15
法院调整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内部沟通细节 法院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调整时,案件承办人、审判长及合议庭在法院内部的沟通细节主要围绕量刑建议的合理性、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进行,以下是具体的沟通细节: 第一步,初步审查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承办人在开庭前,根据检察院提交的证据,在开庭前对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建议进行初步判断,如与检察院的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则会进行正常的案件开庭程序。如果有重大的不同意见,则会与检察院案件的办案简单地简单的进行交流意见,了解指控罪名及量刑的考量因素,这种初步的沟通不会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案件的开庭时间。 案件承办人在开庭后,会详细阅读案件材料,了解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并结合开庭的具体情况,在指控罪名成立的前提下,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初步评估,如果承办人认为量刑建议存在明显不当或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不符,会与其领导进行口头说明,如果承办人是审判长,则与庭长进行交流,如果承办人是庭长,则会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以备进一步讨论。此时的沟通都是口头方式进行交流,没有形成书面的文字。 第二步,组织合议庭对量刑建议进行深入讨论 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他们会共同研究案件材料,听取承办人的汇报,并就量刑建议的合理性、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进行深入探讨。在讨论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此时的人民陪审员在合议中几乎不会发言,能够参加合议就已经很难得了),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或维持原建议,并确保调整后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 在讨论过程中,刑庭庭长或参加讨论的分管院长会发挥主导作用,案件承办人会引导合议庭成员围绕案件核心问题进行讨论,庭长或分管院长会根据合议庭成员的讨论情况作出检察院的量刑意见是否合理的决定。如果案件重大或分歧严重,此量刑会在刑事法官会议上进行讨论,刑事法官会议一般是由全体刑庭审判员、分管副院长及本院曾经多年从事刑事审判的其他员额法官参加,刑庭的法官助理一般会列席,也会参加讨论,但一般不会被记录。 第三步,进行研究合议,并提出最后调整意见 合议庭或刑事法官会议会形成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并由案件承办人负责撰写调整量刑建议书,详细阐述调整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以及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形成书面的调整量刑建议后,案件的承办人一般情况下还会与检察院的案件负责人再次进行沟通,表明法院对量刑调整的意见,建议检察院主动进行调整,如沟通无效,由会将调整量刑建议的书面文件送达检察院。 检察院的办案人经审查认为,合议庭提出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明显不当,需要调整量刑建议的,公诉人可以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调整量刑建议。如果坚持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正确的,仍会坚持原意见。 第四步,是否再开庭取决于检察院的反馈 法院会根据检察院的回馈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如果检察院同意合议庭的调整意见,剩下的就是走程序了。如果检察院不同意调整意见,就是法院是否能够依据已经发出的量刑建议进行调整了,这需要勇气,你懂的,不再细说。 以上细节与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有些出入,所以我也不会对以上的内容负责,就是随便说说,您别当真!(朱义全律师 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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