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控告的材料准备和提起

朱朱朱义全 2025-01-16 05:37:14
刑事案件控告的材料准备和提起 一、刑事控告的材料准备 在刑事控告过程中,刑事控告书是非常重要的材料。优秀的刑事控告书可以促使办案人员内心确信存在犯罪事实,即使被害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还有不足之处,也可以予以受理、立案、侦查。刑事控告材料有两种写法:其一,融合事实描述与法律分析的刑事控告书;其二,刑事控告书仅陈述事实,再专门提供法律意见书。 (一)事实描述与法律分析融合 将控告的犯罪事实与法律分析融合的刑事控告书,实际上是按照三段论的法律逻辑展开叙述的,代理律师通过这三个部分阐述清楚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然后再进行润色提升,让刑事控告书充分展现被控告人确实处心积虑实施了犯罪行为,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 对犯罪事实的叙述,包括描述犯罪事实的经过及对犯罪事实经过的润色。 (1)论述事实经过。刑事控告的核心内容是将犯罪事实讲清楚,包括犯罪人员、犯罪时间、犯罪手法、犯罪经过、犯罪金额、犯罪后果等,将被控告人的作案事实经过讲述清楚是基础,因此,代理律师首先需要将犯罪的经过论述清楚。 (2)润色犯罪事实。仅仅朴素客观描述案件发生的经过,其实也是不够的。毕竟,被害人及代理律师提起刑事控告时,并非作为居中裁判者,而是带有求刑诉求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因此,在梳理案件事实经过的基础上,需要进行一定的提炼,总结被控告人的犯罪故意、犯罪手法等。 例如,"刻意隐瞒"“虚构”“伪造”“冒用”“非法”“欺骗”等这些能够让人马上感觉到存在犯罪事实的用词,可以让案件事实迅速具备犯罪事实的表象。讲述犯罪事实经过,既要有控方立场的表现,也要有换位思考的论证,即从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裁判者多角度来看,犯罪事实是否确凿无疑?是否有其他可能性?在刑事控告书撰写时,考虑他们可能的质疑。 2.法律分析 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在法律上如何评判,是否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以及达到哪一档量刑档次,是否具有其他加重处罚、从重处罚的情节等,需要进行准确的法律分析。代理律师应当将相关刑法规定、司法解释规定都找到并梳理出来,在刑事控告书中阐明,让办案人员不需要再翻阅法律条文,就可以获悉本案犯罪事实相关的全部法律依据。 然后,代理律师还需要将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之间的联系剖析清楚,即论述被控告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具备加重、从重处罚的理由等。这就需要代理律师对犯罪手法进行有效的总结、提炼。 3.受理、管辖、移送或特殊问题的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刑事控告被推诿卸责,代理律师应该提前准备公安机关接受材料、受理本案、有管辖权的所有法律依据,必要时在刑事控告书中予以论述。万一去现场刑事控告时被拒之门外,还有法律依据可以据理力争。 此外,刑事控告案件所涉及的重复控告、遗漏犯罪事实、多地管辖等特殊问题,也需要代理律师及时预判,并找到解决这些特殊问题的相关法律依据,必要时也要在刑事控告书中予以论述。这些特殊问题在刑事控告过程中很可能无法避免地要涉及、解释、解决。 (二)事实描述与法律分析独立 刑事控告材料还有另外一种写法,是将刑事控告书和法律意见书分成两份控告文件。这种写法主要考虑被害单位的刑事控告书与以代理律师名义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并不完全相同,有其各自的特点,而且大多用在法律适用特别复杂、需要单独分析论述的案件中。 1.刑事控告书的内容 刑事控告书是以被害人或被害单位亲历者的角度将整个犯罪行为细节、过程、背景、后果、证据、证据线索等描述出来的书面材料,法律分析内容比较少或者没有。 刑事控告书往往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案情、背景介绍;犯罪行为实施的整个过程细节;被害人、被害单位遭到犯罪行为侵害导致的损失情况及侵害所造成的后果被害人、被害单位因为犯罪行为的侵害,遭受了什么样的损失,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需要在刑事控告书中展现,让办案人员明白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被害人、被害单位所掌握的被控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以及相关证据线索被害人、被害单位自己已经掌握的证据需要梳理清楚,提交给办案机关;被害人、被害单位的控告诉求等。 2.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律师提供的刑事控告法律意见书和刑事控告书有很大差别,法律意见书是律师以专业人员的身份和角度来分析被控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等问题。 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案件基础内容;分析被控告人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分析被控告人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以及对应的犯罪情节、量刑档次等把被控告人的行为和刑法及司法解释结合起来,直接明了地认定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文、达到的立案追诉标准和量刑档次以及应当追究的刑事责任;分析被控告人行为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提供类案裁判观点;法律意见结论等内容。 二、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 律师在细致研究案件事实细节、梳理证据材料、确定恰当控告策略并全面准备刑事控告材料后,要做的工作就是协助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争取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每一个案件都有对应的司法机关管辖。为了尽量避免被推谈不受理,被害人及代理律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刑事控告。 (一)提交控告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任何司法机关提出刑事控告,不论接受刑事控告的司法机关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司法机关都应当场接受刑事控告,进行接报案件登记,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度的方式和途径。接受被害人的刑事控告材料之后,接报单位再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且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则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如果审查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也不得退回给被害人,应当主动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二)讲解证据材料 律师协助被害人刑事控告、提交控告材料时,公安机关仅受理刑事控告,进行立案前的审查。在立案审查期间,律师不仅需要跟进案件办理流程,还有诸多重要工作需要做,以推动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如果公安机关顺利立案,则控告维权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则刑事控告维权仍任重道远。 现场提交刑事控告材料时,由于公安机关还未详细了解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对被害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也无法现场进行深入了解,所以只能通过刑事控告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初步了解控告的犯罪事实。因此,提交刑事控告材料时,公安机关往往只能对被害人或律师做一份最简单的询问笔录,主要是确定刑事控告的基本情况及刑事控告材料的来源。公安机关收取控告材料后,通常还会与被害人及律师详细沟通刑事控告的事实和证据情况。 在刑事控告过程中,律师需要与办案人员保持联系,适时向办案人员逐一讲解每一件犯罪事实的经过,以及每一份证据材料的具体内容、证明事项,以方便办案人员审查。 (三)配合制作控告笔录 在刑事控告过程中,被害人或其律师需要配合公安机关制作刑事控告的询问笔录。大部分简单案件或者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都会倾向千让被害人接受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因为他们是犯罪行为的亲历者,必须接受询问。在被害人是单位的案件中,被害单位的员工,不一定能将犯罪事实经过讲述清楚,此时就需要律师配合公安机关制作刑事控告的询问笔录,将刑事控告的内容解释清楚。 尤其是在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被害单位进行刑事控告更加需要律师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制作控告的询问笔录。此时,律师需要协助办案人员尽量完善询问笔录,将犯罪事实更加清晰、完整地呈现出来。 1.询问笔录的内容尽量全面 因被害人及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是重要且直观的言词证据,办案人员阅卷时往往会从笔录开始,以便最高效快捷地了解案件事实过程。在刑事控告案件中,被害人及律师是最清楚犯罪事实经过的人,因此需要将询问笔录的内容制作得尽量细致全面。 一般而言,我们都不建议以“详见刑事控告书”“详见刑事控告证据材料”等之类的表述来概括刑事控告的事实、证据,否则后续办理案件的办案人员,看到被害人的控告笔录完全不明白发生了什么犯罪事实,以及有什么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正式制作的询问笔录,在证据效力、证据公信力上,无疑都会优于被害人提交的刑事控告书及证据材料。因此在刑事控告接受询问时,询问笔录应当尽量全面细致地记录全部的犯罪事实,让办案人员一目了然。 2.询问笔录的内容尽量周延 刑事控告的询问笔录内容要紧紧围绕所控告罪名及犯罪事实,将案件相关事实细节都解释清楚,甚至将辩方可能提出的质疑、漏洞都予以提前弥补。毕竟,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很可能会带着怀疑的眼光来审查被害人的控告材料,他们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证据、逻辑链条会产生很多质疑,被害人在刑事控告材料中提前预判到这些质疑,并予以回应,无疑是控告案件顺利推进的有效方法。 (四)配合补充证据材料 律师准备刑事控告材料时,虽然会根据办案经验,将刑事控告的证据材料准备得尽量完善,证据链条尽量环环相扣,但办案机关也是非常有经验的,他们在查看、研究刑事控告材料时,还是有可能发现刑事控告材料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要求控告人继续完善、补充证据材料。 有时,办案机关出于他们的办案习惯,认为办理此类刑事案件某些证据必不可少,会要求被害人及律师予以补充。有时办案机关为了减轻他们办案工作量,也会向被害人及律师提出一些协助取证的要求。此时,律师需要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补充这些证据材料,协助办案机关推动案件进展。(朱义全律师 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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