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江教授的《论阐释的有限与无限》(以下简称“张文”),不但提出了文学乃至人文学科阐释的一个关键问题,而且独辟蹊径地探寻出一条更为明确的解释路径。该文围绕着阐释的有限与无限的张力关系,将这一辩证关系置于“诠”与“阐”的学术史之中予以考察,进而提出了解决这一阐释学难题的新思路。多年以来,张江先生始终坚持在文学阐释学领域深耕细作,旨在弄清文学研究方法论的一些初始的、基本的却又往往为人所忽略的问题,这就是阐释何以可能的问题。

01.从“语言学转向”来看阐释张力
我们知道,阐释或解释是有关意义的。对文学研究来说,就是文学文本的意义阐说。韦伯曾经提出,人是悬挂在自己所编织的符号之网中的动物。这个界定开启了 20 世纪学术思潮中的“阐释的转向”。晚近有研究发现,韦伯的界说其实与 20 世纪初即已开始的“语言学转向”密切相关。更重要的是,正是由于“语言学转向”这个“诸转向的转向”(meta turn),才导致了从阐释转向到图像转向等一系列的转变。所以,有必要在“语言学转向”的语境下理解张文关于阐释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研究,由此瞥见这一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语言学转向”的说法因美国哲学家罗蒂 1967 年编撰的一本文集而流行起来。何为“语言学转向”?罗蒂在该书出版 20 年后的新版跋中明确指出,“就语言学转向对哲学的独特贡献而言,笔者认为这种贡献根本不是元哲学的。实际上,它的贡献在于帮助完成了一个转变,那就是从谈论作为再现媒介的经验,向谈论作为媒介本身的语言的转变,这个转变就像它所表明的那样,使人们更容易把再现(representation,或译作表征)问题置于一旁而不予考虑”。[1]从谈论经验到讨论语言,这一精确的概括揭示了语言学转向的核心所在。其实,这个转向并不是到了 20 世纪 60 年代才出现,应该说此前索绪尔和维特根斯坦早就奏响了这一转向的序曲。维特根斯坦的经典表述“我语言之疆界即我世界之疆界”[2],俨然就是这一转向最精妙的说明。在他看来,作为主体, 我们自身的语言决定了我们的认知和经验,离开语言去讨论任何问题都将是成问题的。因此,回到语言乃是语言学转向的基本取向,维特根斯坦直言“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
以此观念来看张江先生多年来所做的工作,也同样是一个语言批判工作,其要旨在于搞清文学阐释学的一些最基本的游戏规则。而张文着力要解释的问题就是阐释究竟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抑或有限与无限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搞清楚这些基本问题,实际上也就是探明了阐释的疆界,而阐释的疆界又决定了意义的疆界。不妨模仿维特根斯坦的说法 :“阐释之疆界即意义之疆界。”更重要的是,“语言学转向”所标示的从谈论表征之经验,转向谈论表征之媒介——语言,亦体现在张江先生的文学阐释学研究中,具体说来就是从对阐释意义的讨论,转向阐释本身规则的探索。因为阐释必须借助语言展开,阐释内在规则的思考,颇有些相似于维特根斯坦所热衷讨论的语言之游戏规则。
文学阐释的有限性与无限性,既是阐释方法或路径的有限与无限的关系,亦是对文本意义理解和发现的有限与无限的关系。这个矛盾在张文中具体化为两个典型的中国概念之间的复杂关系, 亦即“诠”与“阐”的关系。“诠”为无歧义的“诠正”,“阐”为“衍生义理”之“阐发”,这显然是迥然异趣的“两种阐释路线”。古往今来两者博弈纷争,未有定论。张文从这一看似矛盾的阐释内在张力入手,探询如何解决的新路径。
倘使说“诠”与“阐”是中国式的对阐释有限性与无限性的说明,那么,在西文中的阐释概念亦包含了这一矛盾。如英语中“interpretation”这个概念,就有不同涵义的界定。根据《新牛津英语词典》的权威界说,这个概念的一个意思是“翻译”或“口译”,亦即从一种语言直接转译成另一种语言 ;另一个意思是“扮演”或“演奏”,即“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来扮演一个戏剧角色或演奏一首乐曲,这种方式亦即传达出某人对创作者观念的理解”。[3]前一个意思颇为接近中国传统的“诠”,因为翻译或转译就是一种追索原意的行为,着眼于忠实传递出某人所说的确切意思, 明显受制于阐释的有限性 ;而后一个意思是“扮演”或“演奏”。自然包含了扮演者或演奏者自己的主观理解和体验,带有某种发挥和衍生,所以看起来更接近中国传统的“阐”。[4]
既然在阐释行为中普遍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路,诠之有限性和确定性,与阐之无限性与不确定性,就构成了阐释学的内在张力。如何解决这一张力亦成为一个难题。

02.从辩证关系到精确描述
解决这一张力关系最常用也是最便捷的路径,就是用哲学上的辩证关系式来加以说明。张文有很多辩证关系的陈述和论证,比如“阐释是开放的,同时也是收敛的。阐释因开放而无限,因有限而收敛。作为一对相互依存的共轭变量,两者之间是相互包含、相互决定的积极关系”[5]。在这样总体性的辩证关系界定下,张文又通过四个命题来具体展开,分别是阐释的无限、阐释的有限、阐释的收敛、阐释的有效性。从四个命题比重和分布来看,张文的重心还是在有限对无限的约束所导致的收敛,因而实际上其基本立场是质疑不加限制的阐释无限性的合理性的。从无限中探询有限,从开放中确证收敛,从不确定性中发现确定性,应该是张文的内在逻辑和最终关注。作者以文本自在意义及其作者意图的赋义作为确定性的合法根据,强调指出 :“我们的观点是,文本具有自在意义,这个意义由文本制造者赋予……找到作者及其意图,是显现文本自身的重要方向,是阐释必须承担的责任,这是无法摆脱的确定性之一。”[6]
如何从一般性的辩证关系的描述中超越出来,探究更为精确和确定的对阐释有限与无限关系的界说,是张文最值得注意的努力。我们知道,人文学科迥异于自然科学,无论其概念定义多么精准,都不如数学公式或实验检验来得精确。阐释及其意义的确定性再怎么细说详析,也始终是在语言层面操演述行。张文一个最具创新性的地方乃是引入科学的原则和公式,具体清晰地楬橥阐释的有限性与无限性之关系,使限于语言层面的说明得到精确化的科学说明。
首先,张文以圆周率数值关系来说明“诠”的特质,圆的周长与直径之比是一个无限不确定的数值,分布于 3.1415 与 3.1416 之间。作者指出 :π 在这个区间无限展开。如同诠释,诠释对文本意义的发掘是无限的。每次阅读和理解都可能有新的感受和发现。但是,作为诠,其指向应该是无限符合文本的自在意义,尽管不可能实现,也非离开文本的无约束的衍生……在区间约束下,诠释是开放的、无限的,无限开放的诠释收敛于诠释的起点与极点之间。
这就是说,无限归于有限的原理实际上体现为文本意义阐释的特定区间,任何阐释都不可能越出这个区间。尽管 3.1415 到 3.1416 放入区间数值小了一些,不足以说明阐释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却也在精确性的意义上揭示了文学阐释有限性与无限性的关系。换言之,无论何人阐释何文学文本,限制性的条件或意义的区间总是客观存在着,诚如鲁迅所言,人是不可能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的。区间特性描述了语言辩证关系描述之不足,给人以更为精准的有限和无限关系说明。
至于“阐”的特性,张文又以正态分布的数值关系图予以界说。作者提出了一个假说 :“确切地说,一般阐释结果的分布,其形态就是概率分布。面对确定的哈姆雷特,100 万人的理解和阐释是随机的,离散多元,不可预测。但是,因为参与的对象众多,其分布将是表征的正态分布,服从正态分布的曲线描述。”更进一步,作者指出了正态分布在阐释学上的几个规律。一是阐释者的独立阐释与公共理性期望相差较小时,概率方差为 1,阐释的分布将接近正态分布图形的 70% ;二是背离公共理性中轴的独立阐释无穷多,但越远则接受者越少,无限趋近于底线,所占图形之面积可忽略不计。这两个原则精确地说明了阐释的集中与离散的分布规律。70% 的面积内云集了大多数阐释结果,而底部离散的特异的或别出心裁的阐释,则往往由于偏离公共理性之中轴而偏离学术共同体,往往趋于沉寂。这个图形对于解释一个文本意义阐释的历史变化和当下焦点,确有不小的启发意义。

03.关于“公共理性”
张文在讨论复杂的阐释有限性与无限性张力关系时,时常归诸一个终极性的概念——“公共 理性”。这个概念在文中出现了 30 多次,成为贯穿全文的一个核心概念。虽然作者并没有明确对公共理性进行界定,但从对这一概念的使用来看,它是确定阐释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关于这一概 念的内涵,作者提及几个层面,其一,阐释是理性的,因此阐释群体受理性制约 ;其二,阐释具有公共性,具有群体交往的公共意义 ;其三,公共理性是发展的,随时代发展而有不同的形态 ;其四,公共理性是确定的,具有无可置疑的裁判权,只有被公共理性所期望和所接受的阐释方为 有效阐释。张文机智地采取描述性的方法,即列出公共理性的种种功能和作用,而避免对它做规 范性的界定。这种叙述策略或许是想为阐释有限和无限的讨论留有更为广阔的空间,或许是为阐 释有效性保留一个最终的客观的终极因。
笔者好奇的是,就文学阐释学而言,公共理性究竟是什么?如何来认知?又怎样来说明?这也许是张文留给我们的一个开放性的难题。公共理性在哪里?由谁来代表它?如何在文学阐释的纷争中裁定真理与谬误?它通过什么机制来运作?它与学术共同体的共识或多数意见有何种关系?
所谓公共,是指公众整体或社群或共同体,所谓理性(又译作合理性),字面意涵即基于推理和逻辑。[7]这两个概念合在一起,基本意涵也就是公众中合乎推理与逻辑的事物或行为。就文学阐释学而言,公共理性亦即公众中依据推理和逻辑所展开的书写、思维或行为。这么来看,关键的一点在于什么是文学阐释中的推理和逻辑?
笔者以为,现代语言哲学的许多研究值得关注。语言哲学家们提出了许多看似有差异实则相一致的看法。比如用维特根斯坦的术语来说,阐释的公共理性也许就是“语言的用法”。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语言本是一个死的东西,它只有在使用中才被赋予了生命。[8]所以,对任何语言行为的考察都必须回到语言的用法中去,所以他说道 :“在大多数使用了‘意义’一词的情况下——尽管不是全部——我们可以这样解释 :一个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9]而语言的用法又涉及词语和句子的使用规则和场合,既包括“语言的公共规范”,更包含使用时的特定语境。所以,维特根斯坦认为有必要把词语的形而上学用法,带回到其日常用法中去考量。也许我们有理由认为,文学阐释中的推理和逻辑也就是语言的用法,即语言的公共规范及其使用语境。在论及审美判断的语言用法时,维特根斯坦说 :“如果我没有学过规则,我就无从做出这个审美判断。在学习规则的过程中,你得到了越来越完善的判断。学习规则实际上改变了你的判断。”[10]他还特别批判了摩尔等人的语言哲学只关注词语的形式,忽略了最重要的问题——“这些词的形式所造成的用法”。[11]这就要求文学批评家需要有很好的语言学和语文学知识,对文学文本中的词语、句法、修辞、意象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共时性的和历时性的语言学和语文学知识。遗憾的是, 今天的许多文学批评家在这方面有明显不足,对文学作品中语言用法的研究有所欠缺。对文学文本的分析一上来就直奔文化政治主题,丝毫不在意本文语言的具体用法及其意义。
阐释学家赫什以捍卫作者意图来切入这个难题,他虔信文本意义的阐释就是一个回到作者意图的旅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把文本的意义和意味加以区分,批评家的工作是确证文本内涵的意义,而非对不同读者所产生的不同意味。他明确提出了文学阐释的逻辑在于 :“当我们记住了确证一个文本就是确证作者表达的东西很可能就是我们揭示其文本所要表明的东西时,那么,说阐释的诸标准最终都涉及一种心理学的建构,这一事实并不使人感到意外。阐释者的基本任务就是在自己身上重现作者的逻辑、态度和文化传承,简言之,就是重现作者的世界。”[12]他把批评家努力重现作者的逻辑、态度和文化传承当做文学批评的理性原则,意在强调批评阐释的有限性和确定性。他所谓意义与意味的区分,也可以视为阐释有限性与无限性的另一种说明。不过赫什并不看重多样化的文本意味,而是主张批评家的主要工作是聚焦文本的确定性意义。那么,如何保证阐释的有效性呢?对作者意图在文本中的显现如何追索呢?赫什关于这一难题有自己的信念,他赓续了维特根斯坦的理念 :阐释的目标不是认识言者说了什么,而是要搞清在“公共语言规范” 所认可的意义是什么。虽说词语意义与作者、阐释者或读者的不同理解相关,但是,语言规范的类型和方式才是把握文本意义的根据所在。[13]
沿着维特根斯坦开辟的方向来探究的还有很多理论,都从不同角度涉及阐释的公共理性,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言语行为理论代表性人物塞尔的见解。他认为文学研究领域对语言哲学的进展关注不够,因此许多语言哲学已经成为共识的理论,在文学研究领域却完全无知,这就导致了文学研究中出现了许多混乱和争议。在他看来,文献阐释最重要的是阐释者需要某种“阐释背景”,这是一切阐释行为和交往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他写道 :
尤其是意义和一般而言的意向性要产生作用,只有形成一系列背景性的能力、技能、假设和通常所说的门道(know-how)才得以可能。进一步,除了前意向背景之外,意义和意向性要产生作用,通常来说就需要一个知识、信念、欲望等构成的复杂网络。尤其是言语行为不可能完全由一个句子显著的语义内容所决定,甚至也不会完全由说话人句子表述中的意向内容所决定。我把这个意向现象的网络称为“网络”,把这一系列背景性能力称之为“背景”。[14]
只有在这个“阐释背景”中,所有阐释行为和交往才有可能发生,因而这是一个背景性的前提条件。它既包括一系列背景性的能力、技能、假设和门道,又涉及一个复杂的知识、信念、欲望等,由此构成了一切意义和理解行为都发生于其中的“意向性网络”。或许我们可以把塞尔的“阐释背景”视为维特根斯坦语言用法或语言公共规范和语境的进一步说明,或是对乔姆斯基所谓“语言能力”的另一种表述。但是,这些阐释背景如何进入文学阐释学的研究,如何对阐释行为产生影响,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包含哪些值得关注的原则,仍需要进一步探究。尽管塞尔紧接着提出了七个言语行为理论的原则。[15]如果我们把塞尔的理论和卡勒的看法加以整合,也许可以窥探到阐释行为公共理性的要旨所在。卡勒写道 :
语言学模式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上的明晰性。它教导我们,哪里有意义,哪里就有系统。一个言者的表达只有借助(语法的、语音的、语义的和实用的)语言规则才有可能,因为由此闻者才能依次搞清言者的表达。与此相仿,文学作品只有通过惯例和期待系统才成为可能,而文学作品的分析对于弄清作品的功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16]
卡勒这里所说的文学的“惯例和期待系统”颇有些启发性。如果把文学的“惯例和期待系统”转换为文学阐释的“惯例和期待系统”,便可以进一步谈论文学阐释公共理性的问题了。在笔者看来,首先是存在着文学的“惯例和期待系统”,文学阐释者或批评家熟知这些惯例与期待,并深谙如何通过语言的诗意用法与历史的和现有的惯例对接,并通过惯例的创造而形成种种文学的期待。文学文本的意义和价值正是在这样的惯例和期待中生成的,离开了这些惯例和期待,文学将不复存在。更重要的是,对文学的这些惯例与期待的研究,必然发展出文学研究中对文本意义阐释的“惯例与期待系统”。这些理论的和哲学的惯例与期待,往往以学术共同体的共识或协商的形式呈现出来,成为介入文学研究领域的学者们的共同的游戏规则。文学阐释所基于展开的推理或逻辑,在相当程度上就是这些阐释的惯例与期待。
更进一步,这些惯例和期待的具体内容,还可以用科学哲学家库恩的范式理论来解释。库恩认为科学的范式与科学共同体是同一的,科学研究有赖于一个科学共同体,共同体又有赖于其共有和共享的学科规范,他称之为“范式”(paradigm):
一个科学共同体由同一个科学专业领域中的工作者组成。在一种绝大多数其他领域无法比拟的程度上,他们都经受过近似的教育和专业训练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都钻研同样的技术文献, 并从中获得许多同样的教益。通常这种标准文献的范围标出了一个科学学科的界限,每个科学共同体一般有一个它自己的主题……在这种团体中,交流相当充分,专业判断也相当一致。一个范式就是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东西,而反过来,一个科学共同体由共有一个范式的人组成。[17]
库恩还具体指出了范式的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所谓“符号概括”,即各种符号、公式等逻辑表达形式,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特殊的符号、定律和公式,文学阐释学亦复如此。第二个层面是所谓“范式的形而上学部分”,亦即共同体成员共同承诺的信念,诸如“热是物体构成部分的动能”等,后来他又将它描述为特定的模型,它给研究团体提供了偏爱的或允许的类比与比喻, 有助于什么能被接受为一个解释和一个谜题的解答。第三个层面是价值,诸如定量预言比定性预言更受欢迎,理论应是简单的、前后一致的、似然的、与当时采用的其他理论相容。在库恩看来, 价值比前两个层面更具普适性和共识性。他特别提到,“只要可能,理论应当是简单的、自洽的、似然的、与当时采用的其他理论相容的”。[18]这一判断对于我们思考文学阐释学中的公共理性很有启发性。第四个层面则是各组研究“范例”,亦即在实验室、教科书、研究中告知应如何展开研究的那些经典案例,这也是库恩选用范式概念的首要原因。[19]概要说来,前三者是“代表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构成的整体”,最后一个方面则是“指谓着那个整体的一种元素,即具体的谜题解答。把它们当作模型和范例,可以取代明确的规则以作为常规科学中其他谜题解答的基础”。[20]这就意味着,特定的科学家共同体共享其范式的基本元素,他们是依照相同的规则来从事特定的科学研究的。
回到阐释学意义上的公共理性概念上来,此处的“公共”首先应意指文学研究的学科或学术共同体,还应包括一般文学读者公众,因为文学文本的阐释不仅是给学术共同体看的,亦包括普通读者,此乃文学批评之所以重要的原因所在。它与科学不同,科学只有科学家共同体而没有观众(库恩语)。其次,理性基于的推理与逻辑,在此也就是库恩所说的四个层面,当然, 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有所不同,其学科知识所要求的理性或许还包含了更多的内容。限于篇幅, 本文就此打住,将这个开放性的问题继续保持开放,留待更多的学者介入并提出更有创意的新解。
注释:
[1]Richard Rorty, The linguistic turn,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67, p.373.
[2] 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London: Routledge, 1961, p.68.
[3]New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p.55.
[4] 周宪:《文学研究和研究文学的不同范式》,《中国文学批评》2015年第3 期。
[5] 张江:《论阐释的有限与无限》,《探索与争鸣》2019 年第10期。
[6] 同上。
[7] New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pp.1498, 1539.
[8]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汤潮、范光棣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 年, 第174 页。
[9] 同上,第31页。
[10] 维特根斯坦:《美学讲演录》,刘小枫主编:《人类困境中的审美精神》,北京: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529 页。
[11] 同上,第525 页。
[12] E. D. Hirsch, “Objective Interpretation,” PMLA, vol.75, no.4 (Sep 1960), p.478.
[13] E. D. Hirsch, 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7, p. 27ff.
[14] John R. Searle,“ Literary Theory and Its Sicontents,” in Daphne Patai and Will H. Corral,eds.,Theory’s Empire: An Anthology of Dissent,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5, p.149.
[15] 塞尔指出了七个重要原则,分别是类符与单符的区分、句子与表述的区分、用法与引用的区分、语义合成性、句义和言者义的区分、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区分以及句法非物理性事实等。
[16]Jonathan Culler, The Literary in Theor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p.9.
[17] 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第159、158 页。
[18] 同上,第166页。
[19] 同上,第164页。
[20] 同上,第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