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补偿决定还能撤销吗

吴律无虑 2024-07-03 17:54:48

市民张先生所在的社区因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拆迁,但房屋评估报告却迟迟未能送达他手中。在补偿决定已经下达的情况下,张先生对这份未及时收到的评估报告表示质疑,并询问是否有可能撤销已经下达的补偿决定。

律师分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及相关法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同时,评估报告的送达是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重要环节。如果被征收人未能及时收到评估报告,其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的权利将受到侵害,进而影响补偿决定的合法性。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程序正义是确保补偿决定合法性的重要基础。评估报告的及时送达是征收程序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它关系到被征收人是否能够充分了解房屋价值评估情况,并据此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评估。如果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就构成了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补偿决定被撤销。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案例支持了上述观点。例如,在艾某与某区政府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就因房屋征收部门未将评估报告及时送达给艾某,导致其无法行使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的权利,而判决撤销了该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些案例表明,评估报告的及时送达对于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具有重要影响。

要撤销因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而导致的补偿决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这是撤销补偿决定的前提条件,必须证明征收部门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

2、被征收人权益受损:评估报告的未及时送达必须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无法行使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的权利等。

3、符合法定程序:撤销补偿决定的申请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包括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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