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董事长贪腐金额达6.05亿元。
杨成林在内蒙古银行任职期间,贪污受贿超过6亿元,并且他利用“影子公司”完成利益输送,专业化、复杂化程度相当罕见。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
杨成林,1952年4月生,哈尔滨电工学院大学普通班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原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
2018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杨成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杨成林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