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解读

教书老匠 2024-10-22 14: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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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男,辽宁锦州,1969年3月出生,1988年12月参加企业工作,个人首次缴费时间为1993年11月,建立账户时间为1998年1月,2024年3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2.建账前缴费年限

(1997-1988)×12+12-12=108月=9年

3.视同缴费年限

(1993-1988)×12+10-12=58月=4年10月=4.83年

4.实际缴费年限

(2024-1993)×12+3-11+1=365月=30年5月=30.42年

5.累计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4.83+30.42=35.25年

6.特殊工种累计年限

24.08年

6.养老金计发基数

暂用辽宁省(非沈阳大连)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83844元/年亦即6987元/月。

7.平均缴费指数

表中退休前缴费基数数据不完整,不足以计算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可根据基础养老金或过渡性养老金反推得到。

由,基础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得:平均缴费指数=基础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累计缴费年限÷0.01×2-1

=2698.50÷6987÷35.25÷0.01×2-1

=1.1913

8.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149805.28元

二、养老金核算

1.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计发基数×(1+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6987×(1+1.1913)÷2×35.25×0.01

=2985.5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149805.28÷170

=881.21(元)

注:该男性职工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退休年龄55岁。

3.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金计发基数×(1+平均缴费指数)÷2×建账前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6987×(1+1.1913)÷2×9×1.4%

=964.57(元)

4.养老金合计

=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698.50+881.21+964.57

=4544.28(元)

三、后记

1.本核定表养老金计算办法的依据是辽劳社发〔2006〕81号《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2.该退休人员在计算养老金时采用的是辽宁省(非沈阳和大连)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待2024年辽宁省养老基金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核定养老金,差额部分给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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