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方执法一般不轻易使用警械,而且警察执法一般都会得到公民支持配合。
但是2020年6月重庆一警官上门传唤后却被起诉,并被停职调查,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案件摘要】
2020年6月,重庆市一位姓王的女士与朋友李某因为牵扯到一起打架事件,而双双报警。随后,派出所陈警官到现场进行处理。
陈警官刚开始态度很好,通情达理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几天后,王女士前往派出所做了笔录,并继续与派出所协商调解,但未取得实质进展。
陈警官随后联系王女士,要求其再次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并希望尽快解决此事。由于个人原因,王女士拒绝了这个要求。
陈警官在此情况下表露不满,并强硬要求王女士当晚必须到派出所,否则将前往其家中进行口头传唤。
陈警官在传唤时的语气引起了王女士的不满,王女士为此向派出所投诉陈警官。
然而,投诉当晚,陈警官竟然带着几个警察来到王女士家中,要求王女士跟他们走,试图口头传唤王女士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然而,王女士仍然拒绝配合调查。随后,警方采取了过激的行动,对王女士实施了铐扣,并闯入王女士父母家中,使用辣椒水和警棍对其父母进行伤害。
经过多次投诉无果,王女士和其父母向派出所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定王女士一方胜诉,认定警方的行为明显违法。
这起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引发了公众对于执法部门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利的强烈谴责。
根据法院的判决,警方没有出示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进行上门传唤和铐扣,是对王女士人身自由的侵犯。
同时,警方使用辣椒水对王女士的父母进行伤害,也是对其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警方的行为明显违法。
因此,法院判定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王女士及其家人的相关损失。
【案件争议】
那么,在本案中:
陈警官传唤王女士到派出所问话是否合法?
对王女士的父母使用辣椒水、警棍等警械又是否合法呢?
【以案释法】
重庆女子王女士被铐走、父母被喷辣椒水案发生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这一事件不仅仅关乎一个人的人权和自由,更关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传唤的措施,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但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警方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处理案件时需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合法措施。
对于王女士被传唤的情况,警方在未出示传唤证的情况下,采取了非法手段,将王女士和其父母强行带走并限制了其人身自由。
这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限制人身自由、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已经构成了对王女士及其家人人身自由的侵犯。
其次,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在该案中,警方上门传唤王女士时,未出示传唤证,也就是说,警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没有合法手续,这些行为非法且违法。
因此,对于王女士和其家人的被违法拘禁行为以及被使用警械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王女士及其家人赔偿相关损失。
此外,王女士和其父母还可以考虑寻求媒体曝光和公众监督。
通过媒体曝光,可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从而提醒警方依法执行职务,杜绝滥用职权的现象。
公众监督也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这件事也敦促警方依法执行职务,杜绝类似侵权事件的发生。
这起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部分执法部门滥用职权的问题,也提醒了公众和相关机构对于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警方作为执法部门,其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公民也应该认识到自身权利和义务,积极寻求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定,可以更好地促进执法部门的规范化和公正化,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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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警!
打到家里面去了,有种
警察执法不是必须两人以上吗?他1个人就去了。
非现场纠纷传唤需办传唤证
非常好,继续努力作S
后来怎么样了
不是说有督察吗,那些警察跑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