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安徽的吴大爷因捕捞二两河虾被判拘役一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这不禁让人感到疑问,凭什么因为二两小虾米就让年近半百的老人坐牢?是法律过于严苛还是老人咎由自取?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在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案情摘要吴大爷是安徽某农村的农民,从小生活在村子里,每到假期他就和小伙伴们一起到附近的小河旁用钓竿、渔网、地笼等工具抓小鱼、抓河虾。
这不仅使他感受到垂钓的快乐,而且由于常常满载而归从而改善了家里的伙食。
在日复一日的操劳中,当年的年轻小伙转眼间变成了白发苍苍的老大爷。每每回想到当年与伙伴们叱咤小河旁的场景,吴大爷便心生痒痒。
于是,在儿时的信仰下,吴大爷开始重新拾起当年的老器物,兴致冲冲地来到当年的小河旁开始了老年垂钓生活。
在吴大爷精湛的技术加上先进设备“地笼”的合力下,大爷终于实现了鱼虾自由。
然而好景不长,在吴大爷正在享受胜利果实的同时,也被当地的渔业部门盯上了。
在一次日常巡查中,渔业部门的工作人员遇到了正在用地笼打捞鱼虾的吴大爷。吴大爷当时并未发觉事情的严重性,理直气壮地向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正常垂钓,不应受到干涉。
渔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吴大爷说明了当前正处在禁渔期,而且由于吴大爷使用的工具地笼属于禁用渔具,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涉及到犯罪。
吴大爷仍然不听劝阻,并且向渔业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从小到大就是这么做的,工作人员是多管闲事。
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渔业部门的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吴大爷带至派出所。
此时的吴大爷方知自己惹到事了,一五一十地向民警交代了自己捕捞的时间、地点以及工具。民警也认真细致地进行了证据的搜集与固定。
最终经公安机关查明,吴大爷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属于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吴大爷进行公诉。
最终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下,吴大爷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但由于其年龄较大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认识不足,判处缓刑两年。
以案释法吴大爷的行为在我们大众的眼中看起来是小事,但是在公安机关眼中却是涉嫌犯罪的大事,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名誉,而且也对子女的发展造成了影响。
吴大爷最后被判非法捕捞水产罪确实合理合法。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规定: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吴大爷所捕捞鱼虾所在的小河正处在其主要支流所覆盖的区域内,属于禁止生产性捕捞的禁渔区,首先在这片区域进行捕捞就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吴大爷在捕捞过程中使用地笼等工具,这种自制的渔具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标准,由于网口太小导致还在幼年期的鱼无法逃脱,破坏了生态平衡,因此属于禁止使用的违规器具。
再加上吴大爷捕捞鱼虾的时间恰逢鱼虾繁殖的季节,在繁殖期我国是不允许进行捕捞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令禁止的禁渔期。
而且捕捞幼年时期的鱼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危害性,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此可知,吴大爷通过地笼的方式进行鱼虾捕捞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第340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但是由于吴大爷作为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其带渔具进行鱼虾捕捞主观上并非为了销售而盈利,仅仅是为自家改善伙食。
而且在数量上仅捕捞到二两鱼虾,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吴大爷拘役一个月,并且缓刑两年。
拘役作为一种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区别于有期徒刑的另外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刑期往往在一到六个月期间,并且适用情节较轻的犯罪。
考虑到吴大爷的年纪大,犯罪情节尚属轻微而且又系首犯,故法官采取了拘役这一承担方式,一方面对吴大爷进行了教育与处罚,另一方面也通过宣传的方式告知社会大众非法捕捞后果的严重性。
小结长江中下游水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区域,但由于很多渔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使用违禁工具,或在禁渔期捕捞,已经严重破坏了长江中下游的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
因此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是明令禁止的,相关单位也是违法必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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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是惊天大案,值得点赞。
掏个鸟语10年,拐卖儿童几年来着[点赞]
如此大罪,比贪污上亿还大,应该灭九族!
今天踩死了一只蟑螂,吓我瑟瑟发抖,不知会不会判刑?
日本天天捕杀鲸鱼为什么不管
核酸造假看来是罚多了
现在这世界不懂,无语
过几年打死几只苍蝇蚊子是不是也要拘留罚款
干脆把老大爷推河里淹死算了,可以算投水自杀
虾是稀有动物可保护吗[笑着哭]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得瑟]
唉,少见多怪。岳阳这边用手摸都犯法呢!老头用地笼判1个月算给面子啦[点赞]
合法合理!法和理为什么会出现,为了谁出现?就是拿去丢,也不给别人吃上温饱
正义永远都是打出来的!
主要是想看看能搞到钱不,没想到这人不配合,只能拘留了。
判少了,要严惩不贷,最少10年,
这都是没有办证的后果!!!只要有证就OK了!
带回派出所训诫一番是最正确的处理方式,为什么要判刑?相比很多社会治安更严重的事情都不给立案(比如丢失一部电动车,有些派出所是不给立案,真实经历),此案处理是过火了,法不责众,执法还是要有尺度。
城管,农管以后,不会再来一个鱼管吧[笑着哭]
的确是违法了的。但是。。。。我不明白这个一个老头的垂钓就能判定为情节严重,是怎么定的呢?
这年头农村棵树砍都要办证
试试逮一斤的[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过度执法
你说禁渔期 你有不让每一个人知道 却要每个人守法 谁知道禁渔期是个什么法
这叫滥用法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捕捞,应该是给予教育宣传
生态平衡也不是一味禁捕,要综合利用索取,长期禁捕等于自残
太轻了,最少5年,不准缓刑
可笑法官,糊涂到这境界,世上独一无二,可笑之至。
老美还没打进了自己就把自己玩废了
正义就是拿起二把刀。
轻了,敢抓我虾兵蟹将,老龙王怒了
该判,河里面还有鱼吗,电鱼更要逮
有钱人谁去冒这个险干这个活,都是生活所迫啊!为了挣有钱人二两碎银糊口只能铤而走险了!没有钱的人不要奢望得到有钱人的接济,人家国内挣钱国外花都不会管你死活的
这个社会怎么啦,农民祖祖辈辈都是这样生活的,咋现在就不行了呢?
对底层人的伤害越来越利害,社会有问题
啥时候吃饭也犯法,法律就完善了
大江大河里的鱼民一晚捕鱼量过千斤又五见你去抓!只欺负没有给钱送礼的人
呵呵,这样?
黑
地笼是什么,懂的人都懂。至于大部分网友,天生被带节奏的命。
地笼不行 为什么还能买到。抓一个卖地垄的能救多少大爷
没钱人呼吸都有罪,有钱人杀人都没事
有没问题无所谓,罚款到手了,又完成一单了
二两河虾?我还以为是二吨河虾[得瑟][得瑟]
严重污染是谁造成的,是过度经济活动造成,什么都讲GPD,以至于有毒有害的污手横流,整个水系包含地下水严重污染,治理的措施是奇葩节约用水,实质是可用生活和生产用水没有了,河流流敞着大量的水,不从根源去处理,而把根源的结果强加到所有民众身上,无耻。
弱弱的问一句:耕地变更用途该房是不是违法?利用股份制改革侵吞国有资产是不是违法?
割草喂猪是不是也违法啊。所有东西都是国家的,国家又是谁的呀?知道的网友请普法一下
我们村经常有人电打鱼,都没人管。
这都是没有办证的后果!!!只要有证就OK了!
看来下一次跟城管一样现场的是渔政 最好杀了以后把肉拼下来 丢进河里喂鱼虾
这老头死笨,也不会躺在地上讹个几万,这个即不犯法钱又多[好生气]
警力多用于其正事上才对,,,对大爷这么做?无语!
鸡毛蒜皮一点小事都要入刑,你罚款的话多罚点都合理。一个手枪钥匙扣可以判10年,捡了只野乌龟回来养可以判三年。犯事儿的家里人要把人捞出来,又要花多少钱,产业链!
就这样了,等吧,盼吧。有钱的都去国外,没钱的那你就得忍着受着。
虾都有超国人地位了。
对对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跟重要。就是因为古代人没环保理念,经常下河捕捉鱼虾,导致现在长江污染的不行了。
去军事博物馆看那些老式枪炮叫参观,要是扛着六零炮进博物馆或从博物馆拿出来个老套筒就,,,哈哈哈了吧
难道没看到吗?好好和他说说,那么横,非要闹的报警处理。又是一个变老了的坏人,判一年太轻。现状是处罚太轻,让些坏人到处横
就问商店卖地笼的怎么没见去没收了罚款,生产地笼的怎么没见逮捕
捕鱼虾犯法,那吃的人就更犯法了,现在只要看的饭店也鱼虾必须要查鱼虾的来路,必须报备,公安要严查后要明文通知。没有这些程序那吃鱼虾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年近半百的老人,现在什么阿猫阿狗都能当小编了!这水平小学毕业都没有这么差!
希要外科手术
什么是生产性捕捞?这么定性?
安徽
缓刑两年,这两年不能有事,还得社区报备,还不如进去一个月。
法,是谁制定的,就明白了,
打鬼子能用得上这些城管!
捅一刀也没有11个月
这个无风险[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重拳出击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普及法律规定减少犯罪
河两岸的钓鱼佬看到这个新闻正在瑟瑟发抖
吴大爷仍然不听劝阻??!!
别奢望了!
北极鲶鱼呢?是不是鲶鱼太滑了抓不住[笑着哭][笑着哭]
曹洪把那块碑掀开了,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出来了。这群货正在大赞曹洪功德无量
忧忆当年老乡扁担情
点赞,掏鸟蛋,还有一个无期徒刑七年半,葫芦僧葫芦案。
这是罚行为,不是罚结果。你说持刀抢劫但抢不到钱用不用劳改?
我们家河里放药灭螺,顺便把鱼灭死了。这个就是正当
现在很多人婚都不结了,你们说是怎么了
提高了破案率的分子!
这比卖油条的幸运多了
感觉应该关久点,这种捕鱼方式太缺德
破获重大刑事案件,必须给个一等功。
又一大案告破
这是某些人在炫耀淫威
以前电视电影里旧社会的场景又重现,而且是真实的。
晚上偷着乐吧木有罚五千就躲过一劫
浪费国家资源,节省点钱搞芯片研发不好吗?
我能说脏话吗?不能。那算了。
记得小时候的历史课本上形容恶霸,会说恶霸不允许老百姓上山砍柴,下河捉鱼,是不是这些人并不是恶霸,而是最早的环保主义者。
记得一个地方禁鱼10年然后突然一天不知道干啥把河水全部抽干[笑着哭]
等75岁了,随便霍霍,之前,就啥也不要做
山雨欲来风满楼
出来就去将抓他、判他的人灭门。
这种情况适用于罚款!不适用于判刑!像那种高空抛物和砸承重墙的无论造成什么后果都应该判刑,法律不是儿戏,应该体现公平公正
渔业部门真敬业!这么敬业的同志为什么没安排去纪委上班?真是大材小用了。
农村人没活路了
以后农民什么都不用干了,我也是农民,咱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