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告,旨在利用税收优惠手段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与健康发展。在契税方面,通告对享受1%优惠税率的住房面积标准进行了上调,由原先的90平方米增加至140平方米。同时,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地也被纳入统一的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范围。根据新的政策,全国范围内个人购置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可享受1%的契税税率。此举被视为对市场的正面激励。
以下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的具体内容:
• 契税政策调整: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若房屋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以1%的税率来征收契税。
• 增值税政策调整:全国各区域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最低标准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预征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城市中取消普通住宅标准的情况,个人出售持有满2年及以上的住房将免征增值税。同时,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个人出售持有满2年及以上非普通住房的增值税征收规定已停止执行。
这些措施展现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扶持立场,目的是通过税收减免来促进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