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报复男子生下私生子索要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吴律无虑 2024-01-19 18:03:01

浙江一女子在一个饭局上对男子一见钟情,当晚二人便发生了关系。次日,男子告知其已有家室,但女子仍自愿交往,同居后意外怀孕。男子不想影响家庭关系,想要与女子协商和平分开,但女子开口要50万补偿,还采取寄花圈等各种方式威胁,男子均未妥协。多次讨价还价之后,男子同意补偿10万元,但先支付2万,剩余款项要求女子手术后支付。不料女子中途反悔,为了报复男子偷偷生下孩子,起诉哪男子支付抚养费,有二次起诉要求支付分娩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近10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其支付每月二千百元的抚养费,直至18周岁。就其他的要求,法院认为两人关系不仅违反道德义务,还违反了公序良俗,依法属于无效关系。双方均是过错方,女方向男方主张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终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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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1-19 22:06

    那男的老婆真惨,老公出轨不说,每个月还要出钱养奸生子

  • 2024-01-21 03:33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同意才能使用,所以应该让男子用婚前财产支付。。。。。。